(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5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省庄张建平、何华伟、杨亚勋、徐再兵等九位村民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1、依法撤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2015】锡国土资行复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2、责令被告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举报违法占地修路的行为作出处置。
2014年1月14日,竹海村省庄张建平等九位村民向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因修旅游路而非法占地,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其内容如下:
2014年11月20日、12月25日,位于宜兴市湖父镇中山园至竹海新村土地(包括林地、农田、旱地、承包地、祖坟)被湖父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城管等非法占用,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修建旅游道路。九位村民的承包地没有得到补偿,成了失地农民,且没有社会保障,故请求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村民。
但宜兴国土资源局对村民的举报置之不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即未履行法定职责。为此,九位村民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称:“宜兴国土资源局已经作出答复,认为修路是村民自治行为,不违法。该答复向张建平等送达,但张建平等拒收宜兴国土资源局信函。”
张建平等认为,宜兴国土资源局根本没有向举报人张建平等送达任何信函。退一步说,即使举报人拒收信函,国土资源局还可以通过留置或者公告等方式送达。另外,修建旅游道路需要审批,未经审批就是违法。宜兴国土资源局偏袒土地违法行为,是渎职。
张建平等九位村民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和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一起推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