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8月5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此前新华社报道的遭刑事强制措施的王宇律师,今天(2015年8月5日)得到证实是被天津市河西分局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即秘密关押,涉及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今天,湖南文东海律师会同北京的李昱函律师及陪同前来的几位热心公民,受王宇母亲委托,去天津寻找失踪近满月的王宇律师,到天津公安局河西区分局预审支队了解有关情况。
警察告诉他们:“王宇是被天津市河西分局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关押地点不便透露,罪名是寻衅滋事,但同时涉嫌其它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够让我们会见,如果提交书面会见申请,他们会在48小时内答复,另外关于通知家属问题,如果我们认为需要,他们可以提供,我们要求他们马上提供,他说不行,他要向承办的队长报告后才能提供。”
以下是文东海律师写的《寻找王宇记》一文,介绍了详细情况。
文东海律师:寻找王宇记
2015年8月5日,湖南文东海律师会同北京的李昱函律师及陪同前来的几位热心公民,受王宇母亲委托,去天津寻找失踪近满月的王宇律师,上午先到了河西区分局,被告知需要到该局二号院(紧挨看守所)预审支队了解有关情况,待我们紧赶慢赶到二号院时,已经近十二点了,预审支队门卫告知我们下午两点半来。
中午每人草草吃了一碗面,因天气较热,我们中午来到一个医院走廊避暑,大家靠在椅子上简单打了个盹,感觉精神好了很多。
下午准时来到河西区公安局二号院预审支队,传达室除门卫外,还有一个年轻的女士,因她未穿制服,不知是否是警察,但她好像在负责接待,我们向她说明要求会见王宇的来意,她错愕了一下,似乎没明白过来,我们说就是会见锋锐所被抓的律师,她马上明白过来,她要我们先登记,并要我们在门口等待,她去请示她们领导,过了大约二十分钟,下来一王姓和冯姓警察,他们把我和李昱函领到一楼的办公室,查看了我们的证件,认真记载了有关委托信息,生怕遗漏什么,接下来,他们一本正经地告诉我们,他们两个都不是本案的侦查人员,他们是受委托接待我们,我问他受谁委托,王警官说是领导,我问是不是赵旭队长,他说是的,我问他赵队长为何不能自己过来,他说赵队长不在单位,所以才派他们过来。
接下来,他问我们有什么事情,他会记下来,他能够回答的,就当场回答,不能够回答就会把情况反映给他们队长,我当场提了四点要求:一,我们想知道王宇现在在哪?二、对王宇采取了什么强制措施;三、她涉嫌什么罪名;四、我们要求会见,如果不能安排会见,请说明理由并书面答复我们。
李昱函律师补充了一点:采取强制措施有没有通知家属,还是通知了但没通知到?王姓警察很认真地把我们的要求记下了,当我提出第一个问题时,他装作很无辜的样子,说难道你们还不知道她在哪啊?
我说我自然不知道,没有人告诉过王宇家属,即使有消息说在你们这,你们也没有通过正式途径证实过。
接下来,王姓警察告诉我们,王宇是被天津市河西分局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关押地点不便透露,罪名是寻衅滋事,但同时涉嫌其它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够让我们会见,如果提交书面会见申请,他们会在48小时内答复,另外关于通知家属问题,如果我们认为需要,他们可以提供,我们要求他们马上提供,他说不行,他要向承办的队长报告后才能提供。
我们问到王宇的人身安全及一些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他说不可能,他们在讯问王宇时都是隔着玻璃谈话,不可能有人身接触,有监控的,你不信可到隔壁看守所去了解,我暗自思纣,他这分明是告诉我人就在看守所,但我没有继续再问,问下去他会把不经意讲出来的话吞回去的,因为他们是不敢承认人就关在看守所的,我们此行毕竟对王宇的去向有了大致了解,心里也有了一丝的安慰,我和李昱函律师均提交了要求会见的所函,希望他们正式答复我们不予会见的理由。
临走前,我正告他们:两位警官,你们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你们的履职行为我无可厚非,但你们也应该非常清楚,这个案子很明显是一个构陷入罪的案子,我不想跟你们讲法律,但这个世上除了法律还有良知和底线,我希望你们能够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即使无法坚守法律,也要坚守自己的良知,确保我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其它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被侵犯,他们点头称是,说我们会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和诉讼权利的,就像你说的,我们会按自己的良知办事的。
交涉完后,已经近四点了,我们从公安局出来,虽然确定了王宇的下落,但我们的心情仍然感到沉重。
王宇,你在哪里?你还好么?大家都在关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