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王宇律师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律师被不准予会见(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87日,李昱函、文东海律师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决定书》称:“因王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