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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王宇律师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律师被不准予会见(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
2015
年
8
月
7
日,李昱函、文东海律师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决定书》称:“因王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第
37
条第
3
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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