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12日,本网获悉: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王瑾审判长剥夺王芹香委托辩护权。
2016年2月3日13点30分,无锡维权公民王芹香不服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判长王瑾审查原告代理人出庭代理资格时,原告代理人赵迪迪、韩忠明提交了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的推荐函、原告的委托书、基金会高级法律顾问证书、基金会的执照以及章程,并告知合议庭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已到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进行了调查,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已将所有材料用特快邮寄给了锡山法院,锡山法院已通过审查,并在锡山孙静芳诉东北塘街道拆迁协议违法一案中,作为孙的委托人出庭辩护。
王瑾审判长审查被告出庭身份,被告五个代理人,行政长官没有出庭。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称:是其它工作原因未出庭,手续庭后补交,其中一个被告代理人职务是政委。
原告代理人赵迪迪对被告代理人是否合法提出质疑,被告代理人只能四个人,政委不能作为代理人,且被告法定代表不出庭,事由不明。
此时,审判长王瑾竟然走下审判席,跑到被告席,向被告代理人征求意见,窃窃耳语,被告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代理人出庭辩护,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长又与被告去商量沟通。
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王瑾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立即宣称:原告代理人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原告代理人当即读出《行政诉讼法》第31条、《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等规定,表示其完全符合代理资格,审判长王瑾见状迅速敲响法锤:休庭!
王芹香说:“这次开庭,我感觉法庭程序是由被告掌握,审判长都要听被告指挥,这样的法院,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吗?被告身份不合法,审判长允许代理,原告代理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代理人资格,审判长却不允许代理。我们体会不到司法公正,体会不到依法治国呀。”
王芹香联系电话:1891412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