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青岛游行示威第一人王传英到开发商楼前拉横幅讨薪(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67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第一个获得公安机关以“逾期不通知”方式默许的游行示威讨薪者王传英女士,在辍学在家的儿子一起,到拖欠劳务工程款拒不偿还的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广.宜景湾》售楼处拉横幅,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偿还已经拖欠达五年的444万余元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

王传英原计划自530日起,在自己住所地的市南区到劳务工程项目履行地的市北区之间进行以讨薪为主体的游行示威活动,且在之前受五星红旗在台湾地区自由飘扬的启发,在自己楼上悬挂中华民国国旗和美利坚合众国国旗为游行示威活动预热。王传英还特别依照198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规定,向青岛市公安局提交了书面申请,青岛市公安局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之“逾期不通知”方式给予许可,也激活了“沉睡”二十七年的游行示威法,让讨薪多年未果的王传英成为了获游行示威许可的民间第一人。
当王传英女士在自己楼上悬挂两面象征自由、民主、法治的国旗后,市南区金门路派出所的警察还专程登门了解情况,并查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悬挂其他国旗的法律依据,确实做到了依法行政。而且,据了解,该派出所的负责人还专门向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的黄龙华汇报了王传英的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公司被拖欠劳务工程款,以及讨薪得知家庭重大变故的情况,据说引起了黄副市长的重视。

2011年初,王传英和隋双胜夫妇俩创办的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招标程序与作为甲方的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挖掘土石方与平整土地的施工合同,到7月份又补签土石方合同一份,共计工程款1500余万人民币。2011 1012日,因甲方的施工手续问题,被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

恢复施工后,甲方在没有与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居然将挖掘土石方与平整土地的工程交其他人施工。甚至,拒绝支付已经完成工程的工程款500余万。为此,隋双胜和王传英多次找甲方理论,却遭到房产商雇佣的人员殴打,一辆为工程而投资购买的、价值149万的日立牌挖掘机被烧毁,辖区的市北区公安分局辽源路派出所不仅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烧毁挖掘机案件受理后一直不予追究,反而多次对讨薪的受害人隋双胜、王传英夫妇以“扰序”为由实施拘留。最终还将已被迫与王传英离婚的隋双胜送入监牢。

对于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国家自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熊德明讨薪后,已多次出台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建委、法院、公安加以重视,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化解一年比一年严重的社会矛盾。

可能是青岛市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对王传英艰难讨薪的经历有了一些了解,今天王传英理性的讨薪行动没有如之前那样,受到原来一直打压她的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