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北京一中院刁难外地原告,义乌叶雪青到北京才立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66日,义乌女权人士叶雪青依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的《立案指导告知书》指示,经长途跋涉来到该院立案庭,提交身份证,经核实后,其诉国土资源部履行法定职责案,始获受理。令叶雪青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其寄给该立案庭的起诉状,为什么不能依法受理,非得当面核实身份才能受理?如此劳民伤财,北京一中院所谓“司法为民”岂不大打折扣。邮寄起诉状是法律所允许的,而北京一中院非得令叶雪青从义乌千里迢迢赶到北京核实身份才能立案,明显属于刁难。

叶雪青系义乌佛堂镇小吴溪村女权捍卫者,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揭露并举报该村委会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非法圈地,实施歧视妇女,并随意剥夺出嫁女的村民待遇。叶雪青遭遇官官相护,维权艰难,但决不后退。

20151230日,叶雪青从网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有关“义乌市2009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项目的征地批文或者备案信息。但国土资源部对叶雪青的申请置之不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也不说明理由。叶雪青依法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部故伎重演,依然置之不理。国土资源部一再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令叶雪青震惊。

201656日,叶雪青通过特快邮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土资源局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责令国土资源局法定职责,即依法按原告叶雪青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北京一中院56日收到叶雪青的起诉状,到616日向叶雪青寄去《立案指导告知书》,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该院立案庭核实身份方可立案,蓄意加重“民告官“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叶雪青想,来一次北京不容易,不顾疲劳,到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揭露当地政府随意圈地和歧视妇女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