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9月6日,本网获悉:于2015年1月8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湖北政治犯王喻平狱中遭遇酷刑 家人呼救。
以下是今天(9月6日)零晨一点,维权人士收到武汉王一鸣(王喻平)弟弟王井平的信息:
今天(9月5日)我哥王喻平的会见日,我早上六点就起来了,到武汉洪山监狱已是十点了,里面的领导都换了,副科长丁张华给我开了会见条,到会见厅登记时,一个女狱警今天是一监区的会见日,为什么又是狱正科开的条,一位老狱警马上说我知道,等会给你讲。正要离开时,一位矮小的狱警过来语气不友好对我说:“你是王喻平的弟弟吧?”我说:“是,我哥有什么情况?”他说,你哥现在状况不是很好,上星期四的和牢头吵架了,他先动了手,打了别人一耳光,别人也打了他,我心里咯噔一下想我哥一定又挨打了,习惯性地看了他的胸牌,姓名蔡和生,我问道:“现在你是他的领导,那个陈监区队长呢?”他说陈队长在值班,他是管我哥的监区长。
过了一会儿会见厅的狱警通知我到到18号窗口会见,我哥来时,我一下子发现我哥哥的左眼眉骨的一条十几公分的疤痕,马上眼泪出来了,问他是不是又被牢头打了,哥说:他被禁止出去吃饭,打开水,什么东西都是牢头带过来的。我哥刚进洪山监狱的时候,写了一份检举洪山监狱食堂饭菜吃了拉肚子的材料,一直受到洪山监狱管理层的打压和牢头的报复,现在身体全部是伤,浑身疼痛,一个牢头轻轻一推就倒了,耳朵也被打得听不到别人说话声,乱哄哄的。洪山监狱医院又不给药吃。
我找狱警蔡和生,他说没事,医院每周都给他们检查身体,该吃什么药就吃什么药。我又到狱正科找熊正纲科长反应我哥挨打的事,他却横蛮不讲理说我哥先动手,挨打是他活倒霉,这样的科长,这样的法治中国梦,我只好无语,最后又找了一下负责举报检察院住洪山监狱的张主任,他也应付了一下,说监狱也是一个社会,别人看你不顺眼,发生一些冲突也是正常现象的,他叫我写一份建议书,我问道说是检举书吗,他说不是的,是意见书,我无语。希望有好心的人帮帮我,救救我哥
附:刘正清律师:王喻平(网名:王一鸣)案情况通报
王喻平因从事民主活动于2012年11月8日被中共国家安全部越境到泰国绑架回国(他们未出示任何证件和宣布任何理由),第二天国安部在北京机场将王喻平交给公安部门的国保,由国保接着押送回武汉,旋即秘密关押于湖北省天门看守所,后又秘密转至荆州市荆州区看守所,期间长达2年又2个月既不通知家属也不让王喻平自己请律师,一审开庭时王喻平指名道姓要唐荆陵的律师(即我)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但当局以湖北省荆州市律师协会查不到有“唐荆陵律师”的名义剥夺王喻平自己聘请其信得过的律师。然后为其指定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春红律师为其辩护(纯系配合当局走过场)——王喻平对此非常气愤!
由于牢头狱霸的殴打、折磨加上非人的饮食状况,王喻平身体迅速恶化:多次站立不稳跌到不起,睡觉无力翻身,上厕所都要由两个人搀扶,此外还遭到天门看守所所长梁映竹等四人的围殴和践踏——受门板镣酷刑长达十天之久,身体部分部位腐烂,在此情况下,荆州国保经请示才被迫将王喻平转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看守所(2013年7月9日)。在天门看守所期间,为了反抗迫害,王喻平先后进行六次绝食抗争(时间2—4天不等)。
2013年7月29日王喻平在荆州看守所19号监室遭到牢头刘本林(死刑毒犯)等五人围殴。由于干警对投诉不予理睬,王喻平遂绝食二天,就在王喻平结束绝食抗争的时候(2013年8月1日)竟然收到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署期为2013年5月15日的起诉书,至此整整关押了2年又2个月。
2014年12月3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王喻平指定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春红律师为其辩护走过场。
当局给王喻平定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由于王喻平是在境外绑架回来的,再加之王喻平在国内也没有一定的知名度,故王喻平被抓后,外界不知道,关注度不高。
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月8日判处“王喻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审(湖北省高院)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稍后,王喻平被送往湖北省江北监狱。江北监狱对其强制集训二个月,因在集训期间仍宣传民主,而被关禁闭数周。期间,王喻平仍然申诉,并亲笔写了委托书要我继续代理其申诉。为此事我曾到江北监狱,在监狱方的严密监控下,我会见了王喻平约半小时。2015年12月30日江北监狱狱政科徐大伟通过邮局快递将王喻平的申诉书和授权委托书寄给我。我于2016年1月7日分别将其申诉书寄给最高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和原二审法院(湖北高院)刑庭。然而,时至今日该二级法院仍无任何回复。
2016年3月4日王喻平从江北监狱转到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2016年4月21日下午我在其弟的陪同下,到洪山监狱狱政科要求会见王喻平,狱政科的负责人称:“因王喻平上星期开大会时闹事、违纪,现正处在隔离期间,故律师不能会见他。”,我问何谓“隔离”,该负责人支吾其词不作正面回答。
刘正清律师
201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