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文东海律师:本人起诉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侵权案原定于明天开庭被取消,今竟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2017年12月13日,刚接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电话,他们说本人起诉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侵权一案,原本定于明天下午两点半的开庭审理取消,他们决定不再开庭,而是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并已经把裁定书邮寄给我了,理由竟然是如果开庭,云南律协还要过法院来。我吃惊之余,觉得一切都是出乎意料:

1、我很意外他们真的很替云南律协着想,为了不让律协跑到长沙来,他们决定取消开庭。

2、我很意外他们如此敬业,很少有案件在开庭前就裁判的,尤其是已经决定开庭了,为何这么急于裁定,听听双方的意见不是更好吗?兼听则明的哲理怎么在雨花法院这里就不灵了?

3、我很意外他们会给我裁定不予受理,我起诉云南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案件,他们都不愿意收我的材料,我那么想要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是难以如愿,他们这次慷慨地裁定不予受理并邮寄送达书面裁定书,我是该感谢他们呢?还是该表达愤怒呢?或者先感谢后愤怒,或许是哭笑不得呢?

法院长此以往,或许该关门了!有个门也很难进去,不知这是谁的悲哀?我一直选择相信法律,可他们一直以法律的名义羞辱我!

我无语凝噎,更与何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