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许有臣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警察死亡)一案,三门峡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许有臣死刑,宣判当日就给许有臣带上了手铐连脚拷的戒具,一个月仅打开很短时间的一次。
我申请三门峡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加带该类戒具的开始时间和法律依据,被河南省公安厅来回两次后。
我将河南省公安厅和三门峡市公安局起诉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12月13日在该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二被告以“该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刑事司法职责形成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范围”进行了答辩和抗辩。
鉴于我国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责属性,很多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中,公安机关都以是刑事司法职责来抗辩不应该受到司法审查。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