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

城管暴力犯罪由组织兜着,广东省检察院对伤残军人陈风强申诉不予支持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929日,本网获悉:2018925日,广东省珠海市伤残军人陈风强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经对(2007)珠中法刑终字第1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审查,当年对伤残军人陈风强实施伤害的金湾区城管人员招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陈风强与其发生争执因公务原因引发,且在招烨的工作时间,如陈风强认为受到了招烨的人身伤害,应当向金湾区行政执法局主张。广东省检察院的通知书等于说,城管人员招烨的暴力犯罪行为应由组织兜着,伤残军人陈风强无权对且个人追责。

2006419日,伤残军人陈风强按政府要求建造的8层半楼房,在行政诉讼期间遭珠海市城管违法强拆了5层。同年817日,陈风强到珠海市城管大队三灶执法中队,找中队长张小平解决违法强拆问题,自知理亏的张小平见状马上就溜,陈风强跟到张小平欲逃离的车门旁,而张小平的马仔招烨、欧国斌等冲上来就对伤残军人陈风强实施暴力伤害,导致陈风强右手腕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

按照刑事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伤情鉴定结论,对实施故意伤害的招烨等人进行立案侦查,但珠海市公安局可能考虑自己与城管属于兄弟单位,就故意不作为,让陈风强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案件到了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后,法院以公安机关都没有立案侦查为由,驳回了陈风强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的陈风强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法院经书面审查,认为金湾区法院虽然认定刑事案件不能成立,但不能免除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作出(2007)珠中法刑终字第1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要求陈风强找金湾区行政执法局(城管)解决。

此后,伤残军人陈风强因为通过信访维权,两次遭到珠海当局的构陷入狱,直到2017年出冤狱后,才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起申诉。想不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同样无视基本事实,认为当年实施伤害的金湾区城管人员招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因公务原因引发,且在工作时间,要求陈风强向金湾区行政执法局主张。

今年的9月初,公安部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中国人没有拥枪权利,且与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不符,该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想不到,广东省的城管人员居然在十年前就享受了加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也无须个人担责的待遇!

这个案例证明加入组织确实好处多多,即使犯罪也有组织替你兜着,可问题是,象陈风强这样无权无势平民百姓的权利怎么办?司法还要不要起码的公平?社会还要不要基本的正义?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