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下午三点,原告张丽芳因身份证被违法标识为福建省公安系统重点管控人员,乘地铁途中遭被告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城门派出所非法继续盘问,并被脱衣羞辱案,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张丽芳因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委托庄磊为本案公民代理人。
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谢姓审判长看过委托书之后,以我没有开具社区推荐函为借口,不允许庄磊做为公民代理人。
我认为审判长此举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并未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委托除此条所列的三类人员外的其他公民为代理人。
对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我认为庄磊能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法庭为什么剥夺我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我说“按法律规定…”,话没说完审判长不耐烦的说:“不要跟我说法律”。旁听席同仁齐声呼喊,“不讲法律,法院开着干嘛”。
审判长气极败坏,急叫法警并要求多派人手,来了十几个法警,比旁听席人员还多。
接着,我申请谢姓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在没有向任何人汇报回避申请下,直接口头驳回我的申请。
我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书,其答应庭后给我。庭审开始,我要求书记员把申请回避事宜记录在案。
庭审中,我陈述了因刷身份证而遭被告违法盘问脱衣羞辱的整个过程,且立案后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才知道,是我的身份证被标识为重点管控人员,被告为了维稳,变相拘禁我。
旁听群众听后气愤不已,惊讶福州公安胆大妄为。如此对待女性公民?
被告福州仓山区城门派出所厚颜无耻,竟当庭撤谎,称不存在脱衣羞辱这样的事,并提交了一系列伪造的文书,如《继续盘问登记表》、《当场盘问、检查笔录》。
我一一对各份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这些伪造文书上没有我的签名,且与实际时间、地点不符,根本不存在当场盘问的事实,都是公安胡乱填写的。
我严厉指出,被告以我的身份证被标识为管控人员,违法滥用继续盘问的权力,侮辱妇女,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任由其滥用职权,受害的会是每一个公民。
庭审中我特别提到这次广州孙世华律师被构陷侮辱就是警察滥权的又一个实例。
最后,我向法庭陈述,被告城门派出所在没有事实依据,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意拘禁我是违法的,程序亦严重违法,违反《宪法》、《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继续盘问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登报向我致歉。
庭审结束,福州气温骤降,然而现场声援的同仁,给了我莫大的温暖,参加旁听的有:江智安、严兴声、张华、李穂财、陈气、邱香英、梁白端、叶钟、徐钟富、谢小珍、严煜钊,庄磊等。
风雨中,我们抱紧自由,一起为争取人固有的人权和尊严努力。本次庭审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宁德张丽芳
201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