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星期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三起行政再审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36日,本网获悉:201932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访04758号《通知书》,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沈爱斌的再审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本院不予受理。

沈爱斌则称其递交的三份行政再审申请没有超过法定的再审期限,201692日其被逮捕后,羁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苏02行终174号、175号和176号《行政裁定书》均是20169月底其在看守所时收到,201781日起,其又被押送到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直到2019123日刑满释放,这期间其都无法申请再审。

2019127日,沈爱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不服无锡中院(2016)苏02行终174号、175号和176号《行政裁定书》的三份再审申请书,虽然自收到该三份裁定起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再审期限,但其具备正当理由,江苏省高院应当依法受理。

沈爱斌还称,无锡中院的上述三份裁定,完全是庇护当时的崇安区人民法院的(016)苏0202行初20号、21号、22号枉法《行政裁定书》,包庇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及其广益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对江苏省高院违法不予受理的行为,沈爱斌还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控告。

沈爱斌联系电话:189123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