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

林明华:一次被构陷刑事案件开庭的见证——闫春凤案庭审纪实


       
2019612日晚,我登上了去延吉和龙的火车旁听闫春凤的公开庭审,在火车上巧遇了沈阳的吴迪和唐山的张爱民,以上两公民也是去参加旁听的。613日九点多钟我们到达和龙,下午1点多我们应闫春凤的丈夫史伟刚的邀请共进午餐,餐后我同张爱民在和龙市找景点观看,在市政府门前拍照时被和龙市警察盘问,并带到了和龙市光明路派出所进行身份验证至晚6多钟放回,但一直有国保车辆在跟踪。614日早六点多钟,我在闫春凤母亲家中被和龙警察请去吃早餐,并被“护送”至法院。法院门前警备森严,如临大敌,道路都被戒严,有两位不认识的维权人,被一名身着便装的男子,当着众多警察和法警、国宝的面前匪夷所思的进行搜身,在我和史卫刚还有该两名为权人的依法抗争下,便衣男子逃之夭夭。
       
九点多钟开始开庭,法院只允许两名旁听人员进入。我同史卫刚被准许进入旁听。在我们进入法庭后前去参加旁听的唐山公民张爱民,沈阳公民马志国、赵宏炎、吴迪均被和龙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带离至光明路派出所,以核查身份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一次公开庭审的刑事案件,不知道他们是在怕什么?
       
我同史卫刚进入到戒备森严的法庭后,闫春凤被戴着手铐押送到被告席中,宋玉生律师和我向金星法官提出解除被告人闫春凤的械具,但金星法官没予以理会,宋玉生律师就前期阅卷一事,申请金星法官回避,为此休庭5分钟等待院长决定,院长没有批准宋玉生律师的申请后继续开庭,庭审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疑罪的指正和一事不再理的重复伪证。如:在北京77次的训诫书并没有当庭出示。原已被撤销的(敲诈勒索案)又被再次重新列在诉讼书中。一些声援围观的图片及证人证言中,并没有提到闫春凤的名字但也被列到诉讼证据当中。试问法律公证何在?疑罪从无的理念是否可行?延吉和龙的权力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希望全国的维权人士都能够拭目以待给予关注。
          
林明华   201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