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

刘晓原律师证“注销门”事件继续维权:北京司法局居然搞不懂过程性信息与前置行政行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717日,本网获悉:自从因“709”事件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注销6个月期满后,合伙人刘晓原律师在北京市司法局不正当手段下,其执业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注销就“升格”为律师后了,暂时失去了在北京注册的权利。

为了搞清楚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注销自己律师执业证的前因,刘晓原律师后于2019625日,向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前置条件,即《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的审查意见书》。今天,刘晓原律师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答复书,称刘晓原律师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拒绝依申请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711号令的第十六条,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那么刘晓原律师后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完全与该条款没有半毛钱关系,所以注销执业证的前置行政行为,且对刘晓原律师后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完全属于应当依申请公开的范畴。

该“注销门”事件的起因是,201579日,公安机关针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律师群体开始实施大抓捕,刘晓原律师因为是锋锐所的合伙人,在这“709”大抓捕事件中也遭当局调查过,由于没有找到其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甚至连当事人投诉都没有的情况下,当局只好在秘密关押三天后放了刘晓原律师。

然而,终因刘晓原律师坚持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以专业的能力为委托人做辩护,且坚决抵制“公检法搓麻三缺一,就拉上律师来凑局”的司法潜规则,一次次逼的司法机关只能靠公然“诈胡”赢牌。北京市司法局就是因为刘晓原律师只讲规则而不讲规矩,对其销执业证来实施打击报复。刘晓原律师实际上就是坏人说的那种坏人。

在刘晓原律师这些年来介入代理的案件,就能证明这个“坏人眼里的坏人”有多么的不讲规矩,譬如:“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杨佳杀警案;替弱势群体伸冤的“福建三网民寻衅滋事”案;被城管殴打致高位截瘫的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涉嫌爆炸”案;以及令当局大为恼火的伊利哈木“颠覆”案,至于帮助失地农民追讨土地补偿金的常州市退休教师姚宝华“涉嫌敲诈勒索”案、苏州退伍军人范木根抵抗不法强迁的“涉嫌故意伤害”案、无锡原城管队长沈爱斌勇闯黑监狱营救访民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等,就数不胜数了。

据了解,刘晓原律师后将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告知答复书中告知的救济途径,继续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