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星期四

常玮平:对党健涉嫌滥用职权的第二封控告状



控告人常玮平,男,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陕商大厦1-101,联系电话18392161708

被控告人党健,陕西省司法厅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

控告事项:
对党健以涉嫌滥用职权启动调查,甄别性质,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于2019723日已向贵厅寄送了对党健的控告状(附后),除此之外,控告人经整理相关资料,对党健涉嫌滥用职权一事又有了新的线索和证据,特发出此控告状。

2019715日下午433分,控告人与家人在贵阳旅行途中,接党健来电。党健在电话中称: “把你这个事,最差预案早就制定好了,已跟法院联系,不会给立案,你要敢发东西,网信办立即注销账号!”

“宝鸡所有事情,都是我在电话中,按照厅里要求,给他们安排的”

本控告人给党健说“你是行政部门,你得依法来办事。包括让法院不立案,包括注销我账号,这样合法吗?。……。你不要动不动就说代表司法行政部门。我相信司法行政部门,包括厅长,不会赞同你!”

控告人说厅长不会赞同党健,是因为201964日下午,控告人跟李艾平厅长时间不长的会面中,我认为李厅长是一个很有涵养和水平的人。他对我执业的事也做出了相应的指示,我认为是很好的安排,但就是因为党健这样的人从中作梗,故意歪曲领导指示,才出现了目前的困境。

除此之外,虽最终都遭解聘,但我先后跟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都签订聘用合同并尝试办理过转所手续,我又于516日向浙江省司法厅提交了转入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依法,我在和任何一个律所建立聘用关系时,时效中断并在该所再次解聘我后重新计算6个月时效,因此并不符合因超过6个月未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聘用关系而可以注销的条件。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党健作为公务员,本应模范遵守法律,竟说出要让法院不给谁不立案之类的话,公然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此种违宪言论,不仅反映出其个人完全罔顾宪法,突破公务人员的基本职业底线,也给其任职的省司法厅抹了黑。

同时,党健的言论,也反映出其“以律师为敌,与人民为仇”的思想在作祟,反映出其“初心全忘,毫无使命”,不想着为人民谋幸福、保障律师的就业权、执业权,却不惮竭尽全力将一个律师逼上绝路,唯恐天下不知、不乱。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依法为当事人代理和辩护,和公检法工作人员,都是为了国家法治进步。即便律师在工作中客观上将一些社会、法律问题暴露出来,也是社会转型中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也必能随着法治进步得到解决。党健错误的将矛头对准律师,捕风捉影,上纲上线,要搞什么“阶级斗争”。试问,控告人作为律师,往上三代都是农民,我是什么阶级?党健是什么阶级?谁斗谁?!

综上,为维护本人合法就业权、执业权,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惩治不法之徒,提出本控告,望依法处理并将答复控告人。

此致

控告人:常玮平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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