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8月1日,本网获悉:2019年7月17日凌晨,袁清江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郑家村的房屋突然遭遇强拆。袁清江万万没有想到,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安文执罚决字[2019]第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被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所撤销后还会遭遇强拆。
2019年2月27日,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了安文执罚决字[2019]第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称:经调查,你(单位)在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郑家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施工,所建房屋为坐北朝南,三间楼房,砖瓦结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袁清江不服,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袁清江的房屋系2005年建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才实施。法无溯及力,该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安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安政复决【2019】250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未查明申请人(袁清江)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但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本案涉案房屋的建设行为发生在2005年,被申请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申请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并要求申请人拆除属适用法律错误。经集体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安文执罚决字[2019]第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
袁清江认为,既然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那么,自己的房屋就不会被强拆了。但袁清江万万没有料到在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且未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袁清江的房屋还是在凌晨被强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