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山东济南人权捍卫者于新永被严重超期羁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04日,本网获悉:今天,是山东省济南市人权捍卫者于新永先生被以“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起诉整整11个月的日子,在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的情况下,早已进入超期羁押状态,家人希望社会各界对当下任意超期羁押问题给予关注,

2018515日,于新永先生在家中被警方带走,第二天(516日)被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囚禁于济南市看守所。2018622日,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以“涉嫌侮辱罪”批准对于新永逮捕,同年1031日,该检察院又以“涉嫌侮辱罪”、“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于新永起诉至历下区法院。

于新永先生现56岁,天性儒雅,待人谦和,1980年考入山西财经大学,1984毕业后在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后辞职下海。于新永先生是一名关心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疾苦的优秀知识分子,长期追求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也力所能及地帮助蒙冤百姓维权。其又因行使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权等,得罪济南一些不愿权力被约束的官僚,遭受构陷和打击报复。

就于新永先生被“涉嫌寻衅滋事”和“侮辱罪”的案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原定于2019621日上午10点,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到通知开庭的当天早上八点,法院突然临时通知辩护律师取消开庭。到627日,一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给于新永的哥哥于新明打电话,说下周尽早安排开庭,直至810日却收到了延期审理通知书。

按照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于2018115日的起诉日期计算,至今已经整整11个月过去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而再、再而三违反审理期限拖延时间违反审限,证明济南市的公检法也清楚于新永不具有犯罪事实,拘留、批捕、移送纯属打击报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