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

因上访登记17次而被拘留,顾桂华提起行政诉讼获受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1121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向顾桂华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载明:顾桂华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案,开发区法院已决定受理。

201991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顾桂华于2019620日至2019827日在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17次以上为由,对顾桂华作出崇公()行罚决字【20191580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顾桂华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该局强调,顾桂华对拆迁不服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不是一再上访,其上访登记17次之多,属于无理取闹。

顾桂华不服,并指出:顾桂华房屋遭遇强拆,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但也有权采用信访方式进行维权。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顾桂华自己选择,该局无权对顾桂华的维权方式予以限制。况且,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采用上访的形式维权,也是法律途径。该局将上访排除在法律途径之外,属于曲解法律。顾桂华在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17次以上,并不违法。顾桂华登记多次问题仍未解决,恰恰说明,当地行政机关拖而不决的事实,是懒政的体现。法院曾经作出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这充分说明顾桂华的信访不是无理取闹。对违法强拆者,公安机关未追究其责任,而顾桂华系强拆受害人却被行政拘留,何等荒唐!

为此,顾桂华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政府以“顾桂华仍多次至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登记,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作出了(2019)通行复第159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顾桂华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市政府以“多次至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登记”而得出“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结论,属于逻辑混乱。多次登记与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没有必然的联系。市政府一口咬定顾桂华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但没有列举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现象,无异于信口开河,难以令人信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顾桂华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撤销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通行复第159号行政复议决定。南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此案。顾桂华希望该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顾桂华多次正当上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