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只缘赴京上访登记十八次,南通朱正柯被刑拘后转行政拘留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20312日,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运河村村民朱正柯通过邮寄,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作出的崇公()行罚决字【2019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201910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作出了作出的崇公()行罚决字【2019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称“现查明: 朱正柯因房屋拆迁问题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政府部门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朱正柯依然于2019225日至2019916日至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多达18次……决定给予朱正柯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还特别指出“因违法行为人前期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十日折抵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不再执行”。朱正柯不服,向开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朱正柯房屋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运河村一组74号,产权住房66.44平方米。从201112月起,钟秀街道书记指派黑社会人员,采取盗、打、砸、抢等手段,捣毁掉该房屋,并将朱正柯的厂房及其机器等销售票据销毁,数百万的财产毁于一旦。2013124日,朱正柯的妻子陈吉云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报案。该局出具了崇公()立字[2013]592号《立案决定书》,但迟迟未予侦破。为此,朱正柯多次赴京上访。朱正柯认为,上访并不违法。

处罚决定称“相关政府部门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语焉不详。所谓相关部门不知未何部门。况且,该局所谓“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表述,恰恰说明其缺乏法律常识。朱正柯上访的依据是《信访条例》,即通过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寻求行政救济,也属于法律途径。该局指责朱正柯“2019225日至2019916日至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多达18次”,并据此作出刑事拘留,并转为行政处罚决定,实属荒唐。朱正柯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仍未解决问题,恰恰说明当地行政机关拖而不决的事实,是懒政的体现。朱正柯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达18次之多,并不违法。该公安机关适用法律不当。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即扰乱单位秩序。但该局制作的处罚决定书并没有指出朱正柯扰乱单位秩序,更没有指出朱正柯扰乱了哪个单位秩序,甚至于没有任何扰乱单位秩序的现象和后果。故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朱正柯的诉状还指出,该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退一步说,即使朱正柯扰乱了国家信访局,也应当由北京当地行政机关处理。南通崇川公安分局无权处理。

本案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于法无据。2019921日,南通崇川公安分局以朱正柯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予以传唤,随即对朱正柯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朱正柯认为,上访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这使南通崇川公安分局十分尴尬,为逃避责任,就滥用职权,将刑事转为行政拘留,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同一行为,已被刑事拘留,又被行政拘留,且剥夺了朱正柯的申辩权。

朱正柯希望开发区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访民的合法权益。

知情人:1892146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