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董洪义:由邯郸丛西派出所对我训诫所想到的——致丛西派出所刘玉海所长、张俭副所长的公开信



丛西派出所刘玉海所长、张俭副所长:你们好!

2020214日晚9点一刻我家突然响起敲门声,动静山响,说是派出所警察查身份证。我们一边打电话与门卫联系证实是否是警察一边在屋里找自己的身份证。在此期间外面大声呼叫:不开门就撬门啦!咚咚咚的大声敲门。

我们打开门,派出所张俭所长一行三人进屋来。查验过我们的身份证,张所长对我说:你是重点人物,然后向上级汇报查到此人在家中,等待领导处理意见。不一会就向我宣布:你必须今晚立即离开邯郸!你如果不立即走,我们就拘留张女士。我问为什么?回答是:你是珠海户口。我回答:我从1970年从北京钢铁学院(现改为北京科技大学)分配到邯钢工作到现在一直在邯郸住。1997年和前妻离婚,房子给了前妻,她在卖房时因为买家下不了户口(一个住址不能有两家人在一个户口上。),我孩子们才把我的户口从我原居住地迁到珠海。

1997年离婚后我在邯郸借朋友的房子住、后来租房住并与张女士同居。至今我已经来邯郸50年了,这五十年一直都在邯郸生活居住,自从户口迁出邯郸十几年来从来也没有办过什么暂住证。我去珠海只是为了看孩子和孙子孙女在珠海暂住几日。现在为什么把我驱除出邯郸?最好驱除出中国。为什么我不立即离开邯郸就拘留张女士?

我告诉张所长现在无处可去,去磁县行不?回答:你去哪儿都行,离开邯郸市区就行,今天走不了明天必须走。我说那我明天联系一下吧。

第二天我给张所长发了信息:“张所长:我今天联系国内去处,目前没有可以收留我的地方,疫情时期一是小区进不去,二是不方便收留我。我自1970年从北京科技大学分配到邯钢工作直至今天一直在邯郸居住。1997年我离婚后也一直居住在邯郸直至今天.......

如今我已经在邯郸整整50年了。过去为邯郸钢铁事业做出了贡献。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期,蜗居在家不出门就是针对疫情正确的作法。目前出门不合时宜。此时交通工具都停运,而且有感染疾病的风险,感染了新冠肺炎谁的责任且不论说,给自己、家人及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今年74岁,今后余生也要在邯郸度过。贵所提出要我离开邯郸,不知是为了防范疫情扩散还是因为我在微信转发的信息犯了什么法条?我本不想给你们添麻烦。希望您与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沟通给我答复。

第二天给我的答复是:‘您老安心在吧,暂时没啥事,只要不发布对社会稳定不利言论即可。’

226日张所长通知我去所里一趟。

先是刘所长训话,大意是不要发不利信息。否则对你的子孙升学就业有影响。你可以在邯郸居住,要办暂住证。随后张副所长打印出训诫书让我签字。我看了也签了字,刘所长拿去盖公章。我等待盖好公章的训诫书拿走。最后被告知所长走了,我只好回家。我记忆力不好,很健忘,需要随时重温训诫书内容好遵纪守法,第二天与所里联系,第三天28日我找到刘所长。刘所长说训诫书不给你。并且说你和张女士同居是非法同居。

我回到家告知张女士。张女士说派出所对你的训诫给我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是要脸要面的人,非法同居这种污名我受不了。影响我子女升学就业等前途更受不了。我要自杀!我立即给张所长打电话。告知我这里的情况。事后我查非法同居的法律解释:非法同居不违法。对双方均无配偶之间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给予认可。

此次派出所的行为对于张女士精神打击和伤害很大。现在张女士整日闷闷不乐抑郁不振。常对我兴师问罪。担心由于我的事情殃及子孙。

39日张所长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在家。我告知没在家在磁县,并在微信上发了位置图给他。既然我没在家,派出所四个人还是去了家里对张女士训诫,并叮嘱她告诫我。非要深更半夜我不在家去家里制造影响施加压力不成?有事情电话里跟我说不行吗?非要发动家人对我造成围剿?

针对以上事实我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重点人物是什么概念?是什么罪?重点人物是人民还是敌人?有法律规定吗?请回答。

2:立即把我驱除出邯郸是依据的那条法律?请回答。

在疫情肆虐、道路封堵、交通断绝、人人自危的灾难之中驱赶一个74岁的老人令其立即连夜离开邯郸,目的并不是为了有益于疫情的防控,而是借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驱赶外地人员的借口驱赶一个敢于揭露真相,敢于批评政府错误,善良正直的知识分子。这既不厚道,更不人道。这是不是给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脸上抹黑?

其实质是借疫情之机,以维稳之名对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给政府提意见的人士进行非法打压甚至迫害。是一种践踏宪法和人权的行为。

3:如果我不离开邯郸就拘留张国荣女士,这是依据什么法律?请回答。一人犯法一人承当。什么时候党和政府又搞起封建社会的株连迫害啦?

4:你们认为我网上发表或转发了一些真相信息和对政府的批评意见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请回答。派出所的做法粗暴敲门,大声呼喊,高叫不开门就撬门,大肆在小区制造我涉嫌违法犯罪的影响,以此给我和家人施加社会恐惧和压力,这使我非常反感。使家人非常恐惧,是属于野蛮执法的行为,把处理敌我矛盾的执法方式,用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上是混肴两类矛盾的性质,混肴矛盾性质的执法就是违法执法。

这次你们的执法雷同于1957的反右派斗争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再现。只不过是改头换面不要群众的参与,直接就动用国家机器、公安警察对‘因言获罪’者直接进行打击,制造恐怖和冤假错案。请你们重温一下1958年的整风反右运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对知识分子迫害的运动历史。比较一下有无相似之处?

5: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并没有规定公民不可以发布所谓的不利信息。我国立法原则是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公职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什么是“不利信息”现在我国没有宪法法院,所谓“不利信息”的定义只是当权者说了算,这是违背宪法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照宪法原则,你们的执法不是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吗?这种做法是对宪法的亵渎和公然的践踏。

6:训诫书不交到被训诫人手里有这个规定吗?请回答。我接受了你们的训诫,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后注意一下的态度,即支持了你们的工作,也给了你们面子,是一种善意妥协的态度。我现在还是要求把训诫书给我一份。希望我们相互理解相互妥协一下。否则我在此宣布不接受训诫,我所填写的训诫书无效。因为你们执法不规范。训诫书中根本没有训诫我的任何依据。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恐吓而已。

我认为这次派出所对我采取的行动完全是借着疫情之名对于一个敢于针砭时弊,追求真像,寻求真理,坚持正义,恪守良知,悲天悯人,博爱无疆的老知识分子的打压和骚扰。是一个践踏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你们在疫情大爆发期间对守法公民进行恐吓威吓并在我们居民区造成恶劣影响,对我们特别是对张国荣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致使其一度想轻生,至今精神抑郁,并造成我与张女士之间的感情裂隙。我认为你们应该对此次不恰当、不规范的执法言行向我们道歉。请回答。

刘、张两位所长:今后再有什么事情是找我的,请先电话联系我,我是二十四小时开机的。需要我马上到的,我可以乘车连夜赶到,如果不急,我可以安排时间赶到。不要打扰我亲朋好友。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和恐惧,中国人也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我会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需要拘留或者拘捕我,只要你们手里有合法手续,只要电话告知我,我将从容前往。

有言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位卑未敢忘忧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驱之。我的所作所为,所发表的言论是真正的忧国忧民,爱祖国、爱中国、爱人民、大爱无疆,包括爱你们警察同志门。坚持寻求真相,坚持在真相的基础上寻求真理。不向谬误屈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我对派出所你们某些不规范甚至错误的执法行为提出的抗议并非针对你们具体执行公务的所长和警察同志们。你们非常辛苦,深更半夜下班回不了家,还在继续工作。你们只是执行公务和执行上级旨意,全都身不由己而已。我完全理解和谅解你们,我一定会成为你们的朋友、忘年交,不断与你们进行思想和信息的交流,切磋真相、探讨真理。我的质疑批评和抗议针对的是你们的上级决策者、策划者。希望他们以宪法为准则指导下属的行为文明执法,不要把老百姓当做敌人来对待。我笃定相信人性的良知、正义、悲天悯人的共性息息相通。不要使无辜的下属执法干警违法违规粗暴执法。不要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理敌我矛盾的执法行为混为一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要野蛮执法,要以理服人,不要恫吓执
法,不要株连九族执法。

都说有境内外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我看这股势力就在党和政府内,比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性更大。 他们在努力拉历史的倒车。希望我们共同给倒车踩踩刹车使其不致坠崖车毁人亡。因为我们大家都在一个车上。敌对势力指挥你们向人民开枪的时候,你们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不行,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为了良知和正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们还是有这个主动权的。当法律、命令和人性的良知冲突时,真是不要把鸡毛当令箭。人性、良知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

让我们共同学习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的缺点和不足使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改正缺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造福人民有什么不好?现在有的政府官员牛逼太大,老虎屁股摸不得。删帖封号不解气还要派专政机关的公安警察上门封嘴训诫批评者。他们对于人民的批评怕得要死,对批评他们的民众恨得要死,我就不明白他们的四个自信到哪里去了。因为他们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自知自己迟早被日渐觉醒的人民大众抛弃清算。

对于我个人来说用得着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何惧训诫恫吓乎!

我在此强烈要求指使此次对我进行骚扰训诫的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对中央电视台主要领导人进行郑重约谈和严重训诫。中央电视台在疫情爆发初期发布疫情未见人传人可防可控等不实信息,谣言惑众,杀鸡震慑猴,打压恐吓武汉早期发现此次要命冠状病毒人传人,并发布信息警醒他人的八名吹哨的医生李来亮医生等。致使人们放松警惕继续歌舞升平,举办大型文艺表演,搞团拜会、举办万人宴,放松对疫情的警惕和防备,全国上下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由于中央电视台当时的不实报道和散播谣言,严重的延误防疫时机,失去了防止疫扩散的最佳时机致使疫情迅速扩大,中央不得不倾全国之人力、财力、物力奔赴武汉围剿瘟疫。医院人满为患,没有病床只好置家隔离,成百上千的医生感染,成千上万群众感染。死亡达几千人。人间惨祸一半是天灾,一半是人祸。因此我要求中央电视台及其领导向全中国人民诚挚道歉。

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从少先队、共青团、共产党,贫农工人出身,党一直教导我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随时准备接班呢,可是直到退休都十三年了,也没有通知我接共产主义的班,却迎来了对我这个接班人的训诫。这一切都是一场黄粱梦、南柯梦、一场噩梦。我在一场旷世的欺骗中噩梦方醒。

以上就是对你们的训诫所想所感。

对于我向你们提出的六项提问希望你们请示你们的上级领导之后给我正规的答复。否则我会上网寻求社会公众评判。

注:请将此份材料转交你们上级领导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董 洪 义
电话;微信:18830028688
电话;微信:15903200569
202032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