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链子门事件后续报道(3)——幸清贤投诉执法人员
(维权网信息员徐正报道)3月21日,幸清贤先生跟本网表示将依法投诉成都市金牛区有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幸清贤在“链子门事件”后刑满释放,但被成都国保丢在贵阳,近日返回成都后,他表示将就“链子门事件”提起投诉有关执法人员:1、抓捕他时非法拘禁他超过二十四小时。2009年十月以前的拘禁行为是非法拘禁,因为,此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链子门事件”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连伪造的都没有,因此刑事拘留,逮捕都是非法的;2、收监时看守所没有依法保存幸清贤的个人财产,由送监的警官带回,幸清贤先生在10年4月就在向乐山看守所住所检察官进行投诉,而释放幸的时候成都警方却推脱说找不到当时的警官而不退还幸的身份证件和随身财物,致使幸在贵阳身无分文,乞讨为生;3、成都警方在明知幸在贵阳只是个空户口的情况下强行把幸先生送到贵阳并丢在了贵阳南明区公安分局门口,导致幸先生流落街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幸先生表示将依法对相关单位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幸先生认为: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执法机关也要依法执法,
另外,幸先生已经把自己的上诉状和判决书公布在了自己的博客上,幸先生的博客地址是: http://xuliang7603.blog.163.com/blog/static/1887888820112211191124/,幸先生希望有识之士都去对这份毫无道理的判决书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