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北京异议人士强烈抗议遂宁市中级法院重判刘贤斌

 

 2011325上午,刘贤斌先生被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中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遂宁市中级法院这次对刘贤斌先生发表的言论判以重刑,是对宪法的践踏,是违宪行为。对此我们强烈抗议遂宁市中级法院重判刘贤斌。

最近北京被拘押失去自由的律师、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有江天勇、滕彪、李海、王荔蕻、古川、张健男等人。

全国被拘押失去自由的人士有朱虞夫、陈卫等等人士。

我们对这些被拘押失去自由的人士深表同情和关注,希望中国政府遵守自己定出的法律,改正错误,释放以上民主人士。

何德普、高洪明、查建国、胡石根、刘京生、王国奇

2011326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