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马家砭镇陈家沟村村民王来、王海艳兄妹。2005年3月15日,我们的父亲王开祥在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赶集时,被凶手李春勤无辜殴打成重伤,经榆林市第二医院和陕西省蓝图司法中心鉴定,我们父亲“右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脑淤血”,属“重伤”。
案发后,清涧县公安局两次向清涧县检察院报捕李春勤并请求公诉,清涧县检察院从中作梗,采取种种手法拒绝、拖延,不得已将李春勤两次批捕后,又两次释放。我们后来了解到,李春勤的舅舅是时任延安市财政局局长的蔡福联,蔡福联通过时任清涧县民政局局长的任满堂,向清涧县公检法人员行贿疏通。李春勤曾得意扬言:“我的一个手指头比你们的腰都粗!钱花给国家多少,也不能给你们一分!”
清涧县检察院第一次将李春勤批捕后,不依法提起公诉,反而退查并将李春勤取保放出。由于我们进行了第二次伤情鉴定并坚决要求,清涧县检察院才不得不将李春勤二次批捕,并提起公诉。然而清涧县检察院在公诉卷宗中抽走了王开祥的《伤情鉴定书》,县法院于是以“证据不足”为由,认为“无法定罪”,在这种情况下,清涧县检察院又做出了对李春勤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春勤被释放。李春勤不但至今逍遥法外,还向清涧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清涧县检察院竟然还接受了李春勤的“赔偿”要求,只因我们的质问和舆论的哗然,才阻止了县财政局的拨款,使李春勤、蔡福联的“赔偿”要求没有得逞。
因为有检察院的包庇,李春勤未给王开祥分文药费和赔偿,王开祥的伤病一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下肢瘫痪,意识出现障碍,身心受到极度摧残,于2010年农历8月2日含冤而死,父亲去逝后,我们的愤怒终于爆发,农历8月初9,王海艳到清涧县检察院要求将李犯抓捕归案,依法惩处,再次受到清涧检察院的敷衍,王海艳在清涧县检察院大门口摆了两个花圈,又用一个横幅标语挡住县检察院大门,被押解到数百里之外的佳县看守所,拘禁了七天。我们的母亲从子长县到清涧县检察院找寻女儿王海艳时,突发疾病,清涧检察院的人员将我们的母亲用车拉到子长县,连人带车扔在我们家附近就走了,使我们的母亲险些丧命。
我们冤上加冤,在接二连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逐级上访,到省城西安上访无数次,北京也去过一次,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我们都找过。陕西省政法委批示清涧检察院尽快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清涧司法机关才将犯罪嫌疑人李春勤通过网上通缉,并口头悬赏举报者,但是这只不过是做做样子,李春勤至今没有捉拿归案。清涧县检察院检察长田飞鹏在见了省政法委的批示后,蛮横的说:“谁批示谁给我打电话,你的事我管不了。”县政法委书记任向军也对我们说:“人不是我打的,罪犯不是我放的,你爱找谁就找谁!”
2011年2月底,我们再一次到清涧县检察院询问案件审批结果,检察长再次拒绝我们的赔偿请求,并叫来摄像员对我们摄像记录,王海艳当场提出抗议,检察长说:“这是例行公事,不正常上访就要摄像。”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马家砭镇陈家沟村村民
王来 王海艳:0-13892173635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