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刘贤斌先生因撰文推动民主改革,以及批评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被当局打击报复。因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周五被法庭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判决,这是中共四川当局又一次对中国《宪法》的践踏和强奸,尽管这个所谓的“宪法”是当局一手炮制出来的,都彰显出这个暴戾的权贵统治集团的无耻和下流。流氓就是流氓,恶棍就是恶棍,之所以中国民众要掀起无数次“茉莉花革命”来抗议这个暴戾的权贵统治集团,其原因就是这个流氓的恶棍集团,已经把这个国家变成了恐怖主义的地狱。
刘贤斌先生因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被以言入罪,而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也超过了法定最长不超过五个月的规定,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次对他重判10年刑期,其意是在对中国民主人士的恐吓和威胁。
刘贤斌先生,曾参与八九年的六四学生民主运动,也是《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他曾于1991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后于1992年被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半,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刑满出狱。出狱后他仍然坚持推动民主事业,以及组建中国民主党的活动。1999年7月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8年11月出狱。
贵州人权研讨会对刘贤斌先生遭受到这种荒唐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感到痛心疾首,同时向中共四川当局提出最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并认为中共当局自建政以来,为维护自身的极权统治,不惜长期地对中国民众的自由民主之诉求,进行灭绝人性的镇压和屠杀。这个权贵统治集团执掌的政权,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况,也已经成为了中国民众的公敌,等待他们的将是中国民众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算和审判!
贵州关注团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