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本网信息员见到再次进京上访的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访民胡宗海,他揭露郧西县政府县长胡俟、郧西县法院公开撒谎,郧西县公安局对其上访报复拘禁的违法行为,向中央信访部门和媒体进行揭露。
据访民胡宗海说:“别人在网上看到郧西县法院早在2010年7月26日,对我上访问题公开在网上以‘进京上访户胡宗海索赔案二审判决后全部执行到位’的虚假报道,郧西县法院枉法判案,导致我申诉上访至今毫无一点结果,没想到郧西县法院竟然在网络媒体上公开撒谎,吹嘘‘县法院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特事特办。副院长李道凯两次到中院进行汇报沟通,请求特事特办、优先审理,二审判决当天派人专程到十堰将文书领回,及时送达当事人,包案领导积极做被告方思想工作,促其尽力尽快履行义务。县供电公司与张超分别于7月8日、7月13日、7月16日自觉向申请人胡宗海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由此证明郧西县法院又侵吞了我的执行款,郧西法院真是会说谎、做戏,欺负百姓不会上网,不会知道他们利用媒体欺骗中央,愚弄百姓,宣传自己的可耻目的。”
访民胡宗海亲自找到郧西县县长胡俟时,胡俟告诉胡宗海说,你认识民联长期在京上访的郑大靖吗,我亲自到北京找他面谈,我们政府愿赔偿他100万,他本人非要300万,难解决,胡宗海为了证实胡县长所言,这次进京设法打听联系上郑大靖后,郑大靖明确告诉胡宗海说:“我从未见到过胡俟,郧西县政府原赔偿100万的问题,更无从说起。”
访民胡宗海控告郧西县公安局非法报复拘禁问题,郧西县公安局于2011年3月16日给胡宗海出据信访事项告知单,又以“胡宗海:你于2011年3月3日提出我局于2010年8月19日对你实施的拘传违法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你应向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反映。特此告知。”胡宗海对此回复认为,执法部门自己的错误行为,自己都不敢纠正,谁还敢企望检察院来公正解决。郧西县公安局的告知,无非是想要我再跳入一个更大更深的陷阱中去,永远爬不起来。
如:郧西县重残访民鲁尤林,也是因法院枉法判案,导致上访数10年,其父推着轮椅上访后,郧西县政府和公安对其父实施非法拘留,后来由他母亲推着轮椅进京上访,又遭政府威胁,2007年,鲁尤林认为法院耍无赖不要脸,我这重残访民,还要什么尊严,于是就到十堰市中级法院院长秦鸿毓(女)办公室,脱掉衣服,赤裸全身,意即你秦鸿毓不要脸,我也不要人格尊严,如此这般,秦鸿毓就指使手下打手将鲁尤林拖出扔到大街上,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2008年临近奥运会期间,鲁尤林再次进京到天安门携带炸药引爆自杀未遂,被国际多家媒体跟踪报道后,才得到应有的部分赔偿,十堰市中级法院秦鸿毓和郧西县腐败分子卢富昌又借此变成自己的政绩。
访民胡宗海说;“十堰市郧西县这些腐败的贪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欺压和盘剥百姓,不准百姓有任何的反抗,若有反抗,必遭家破人亡的命运,在此,郧西县所有受到官府欺压的百姓希望得到全世界人民的关注,关注独裁统治下毫无人权保障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