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法律咨询(2):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法律咨询(2):问: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或者是原则性的约定,比如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者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约定发生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当事人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