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链子门”事件被告之一在看守所给最高法院的信(图)

 


(维权网信息员潘天亮报道)成都链子门事件被告人之一幸清贤先生最近在他的博客里公布了他在看守所中写给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据了解:幸清贤认为这封信可能根本不会到达最高院院长手里,他认为链子门事件是地方官员瞒上欺下,故意制造的冤案。由于成都警方到现在也不退还他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现金等,并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对幸清贤先生进行监视居住。幸清贤先生至今无法租房和找工作,没有能力和条件通过邮寄的方式依法投诉,因此只能通过网络来进行投诉和控告。

维权网信息员认为:中国政府一直要求公民以合法的方式逐级进行投诉控告,但事实证明:逐级投诉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大量访民重复上访就是证据,各级政府都在对访民打太极,踢皮球,所谓依法处理就是不处理。

下面是幸清贤先生写给最高院院长的信件全文:(幸清贤博客链接)http://xuliang7603.blog.163.com/blog/static/188788882011311104037717/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先生:
                                
您好!
      
在看守所内给您写这封信,希望您能收到或者看到,如果四个月内我收不到您的回复(届时我已经刑满),我将视为走正常途径无法让您收到这份信,我现在连通过邮寄给您寄信都不可能,929看守所领导和住所检察官都还说可以给我买一个特快专递信封,并说可以给我回执的复印件,可现在却说只能通过看守所向一审法院递交,由一审法院把这封信转给您,您能不能收到我确实无法知道,到时候我只好以公开信的方式,把此信和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一起在网上公布,那时社会舆论会有什么反应我无法预料,如果因此对国家和政府造成了什么负面影响,也只能由您下属的能控制信息渠道的人负责。
      
我的观点,看法未必正确,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也没有您和您的下属法官们到位,但我认为,我的一切行为和动机,都是为了协助您们和立法者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改变现在的法制状况,变“法治”为“法制”。我的上诉状以我的案件的整个侦查/审判过程为实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这些问题,四川省公检法作为专门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可能不知道,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就只有您和重要相关领导有能力调查清楚了,希望通过审理这个典型案例,及背后的背景问题,能对促进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有用,盼望能收到您的答复。
     
我因真实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涉诉涉法引起的群体事件,被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法院认为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判刑两年,本案涉及的群体事件起因,可能涉及四川省各级政府的一些官员和各级公检法的部门利益,由于存在违法办案,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甚至法院,又先后成为了本案的厉害关系人,因此我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不报希望,928开庭时听说:本案连判决书都是省高院授意写的,自本案指定移送乐山市以来,四川省和成都市某些领导一直关注并操纵本案,所以我只能给您写信,希望最高院能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其影响力,依法提审本案,通过您们的审判结果,告诉全国人民:温家宝总理2010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是一句空话,告诉全国人民:“要大胆起来与贪官斗争,于腐败斗争”。
    
本案是全国首例因真实报道涉诉涉法的群体事件,而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被判刑的十名被告人中有一半以上都是没有参与群体事件本身的,也不是组织,策划,实施者,他们只是拍照,报道者,一审判决无疑给社会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不允许公民报道涉及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的群体事件,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政治宣传,不能当真”。我坚信本案是地方政府个别官员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操作本案,大多数地方政府领导,是受他们的蒙蔽和误导,也绝不是中央政府的意思,因此才给您写信,希望能查处本案的阴谋,本案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请认真考虑。
    
近年来,我国经济越来越好,人民生活也越来越好,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也深得民心,然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民争利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涉及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的群体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一些民众自发起立,相应共产党的号召,出来揭露贪污腐败的“民间新闻人”“公民记者”“自由撰稿人”也越来越多,贪官们深恶痛绝,总是在想尽办法找各种“正当”“合法”的理由来迫害他们,由于这些“民间新闻人”鱼龙混杂,并且大多都是耳闻目睹和亲身经历的事件,很多人言论可能过激,加上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表达不够准确,报道难免有失实的地方,很多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批评政府的言论也难免出错,如果他们的言论和行为正当触犯了现有的法律,他们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但这决不能成为贪官们和腐败者加害他们的理由,他们大多数都是拥护政府的爱国人士,他们的言论都直指社会阴暗面,但并非反对政府和政策,共产党对待群众的批评一贯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让他成为空话。当今中国还有几个注册媒体敢于、能够报道涉及地方政府的、涉及公检法的群体事件?本案涉及如此大的群体事件,四川没有任何媒体报道充分说明这一点,(据本案被告人之一曾理说:事前他们还书面通知了当地媒体和相关单位)就连央视要报道这类事件也是阻力重重,我国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制度也不可谓不严,可为什么贪官还是这么多,腐败还是这么严重?很简单:只要涉及权利,一切监督机制都可能失效,权力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操控一切,因此,来自民间的监督越发显得重要,国家应当出台政策修改法律来保护和鼓励这些“民间新闻人”和“社会问题举报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尊敬的院长先生:我被捕以前一直致力于引导权益受损的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指导他们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从未想到会因为自己“多管闲事”的新闻报道,会引出如此麻烦,被认为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虽然不能确切知道具体是谁在如何操纵本案的发展,也无法确定四川省高级公检法机关,是受下面办事人员的蒙蔽和误导,还是本身就有人参与其中,但从两年的羁押生活中观察出:只要涉及权力的案件,不管是对被告人有利或者不利的判决,都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可言,也让我见证了公检法系统是如何联合起来制造冤案的,更清楚的知道了一旦涉及权力,对于一个普通公民而言,法律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根本无法用他来保护自己。在此,我再一次恳请你们:依法提审本案,或通过央视全程公开审理本案,让全国人民来监督,如果通过审理我们的行为确实有罪,也能给全国其他的“民间新闻人”以警示,警告他们不要以身试法,如果我们的行为无罪,也给全国公检法一个示范,告诉他们:说真话无罪,也告诉贪官们,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将无所遁形,不管是谁,如果敢于以身试法,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借用一首诗稍作修改以鸣志: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正义故,两者皆可抛。

谢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先生收

本信一共四页,随信附上二审上诉状十七页
                                
乐山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幸清贤
                                  
201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