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四川异议人士刘贤斌刑事判决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1325,四川省遂宁市异议人士刘贤斌,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贤斌目前被关押在四川南充监狱,从事着繁重的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以下是刘贤斌的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