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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四川异议人士刘贤斌刑事判决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
2011
年
3
月
25
日
,四川省遂宁市异议人士刘贤斌,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刘贤斌目前被关押在四川南充监狱,从事着繁重的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以下是刘贤斌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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