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安徽合肥又发生强拆打伤人事件》后续报道之政府矢口否认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4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发生的城管局暴力强拆李守法老人房屋,并致其受伤一事,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做出说明发表于合肥市各大论坛否认暴力拆迁,否认城管打人,并建议李守法及其家人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为此本网采访了李守法老人的子女。

李守法老人的子女认为合肥市政府的《关于“新站区北岗拆迁事件”的说明》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他们认为其父亲李守法早于1992年5月就去的政府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于当年建房,农民建房取得该证后以前不办《房产证》的,岂能因划入城市范围就变合法为非法了,因此政府所谓的“违章建筑”的说法十分可笑、荒谬;就政府否认李守法老人被打伤一事,他们始终没否认其父是门框撞伤,但门是在城管见老人正关门而猛地一脚踹开使门框撞伤老人,因此定为被打伤是正确的;就合肥市政府在说明中建议他们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解决问题,他们认为政府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诉讼,而强行暴力拆迁,如今却建议受害一方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解决问题是要求百姓守法,自身则不守法;且他们认为法律对政府不起作用。

据悉,李守法老人现在医院治疗,而拆迁补偿一事则因政府缺乏诚意难以协商解决;他们已经在废墟上竖起栏杆,拉起横幅,要就被非法暴力拆迁,父亲被打伤讨一个公道。

附:合肥市政府关于“新站区北岗拆迁事件”的说明

2011-04-20 10:30    来源:安徽论坛
      
核心提示:经过新站区对合肥论坛“打破头、敲落牙、扒掉房,无权法横行,暴力拆迁再现合肥新站区”网友留言帖的调查了解,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1年4月12日上午,新站区城管局依法对站北社区北岗社区李守法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对于其“质疑新站区违章建筑认定”和“暴力执法”的说法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
经调查,李守法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自建住宅)》,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划部门认定其是违法建筑。新站区城管局依法对其下达了限拆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李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新站区城管局在所有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12日上午,在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组织执法队员依法对李守法户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二、关于李守法伤情缘由
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认定,关于当事人李守法出现受伤一事,不是殴打造成。当事人妻子也口头陈述,是被门碰伤,并非执法队员打伤或暴力执法造成。受伤后,社区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立即将其送到医院医治。

三、关于当事人诉求的答复
事后,李守法之子武从枝及其亲属向站北社区提出了三方面的诉求:一是其父母临时安置问题;二是李守法住院治疗问题;三是要求本户的刘霞和孩子按征地转户人口享受安置待遇问题。站北社区给予了答复:一是安排75平方米的套房作为临时安置点给二位老人居住。二是站北社区从人道主义出发,将李守法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派人看望慰问。三是由于刘霞和孩子为非农业户口,不能按征地转户人口享受安置,将严格按照新站区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执行。武从枝同时提出了对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质疑,新站区相关部门建议其
走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途径。

合肥市政府新闻办
2011年4月20日

附李守法家人对《合肥市政府:关于"新站区北岗拆迁事件“的说明》的回复

近日获悉合肥市政府就李守法住宅被合肥市新站区城管局强拆,人被打伤做出说明,其大意是,首先李守法住宅是违章建筑,故城管局强拆违章建筑合法;其次又以公安局的所谓认定,即李守法受伤时被门碰伤,而非城管打伤‘再次,对李守法老人子女所提诉求建议走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就合肥市政府的说明我们一家并不予以赞同,我们认为这个说明简直是一派胡言,是颠倒是非,是混淆视听的说明。我们为阐明事实、理由不得不对该说明进行回复,以使合肥市民不受谎言的欺骗。

首先,城管局是以我们父母住房系违章建筑的理由进行强拆的,而我们父亲李守法早在1992年5月就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于当年建房,试问农民建房已经经过审批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一经被划入城市范围合法房屋就可以变成非法房屋,就可以“拆违”的名义被政府拆除吗?如此一来政府就可以随意的这么做,我们农民的房屋就是政府这块砧板上的鱼肉可以随意宰割,城市周边的农民岂敢建房?如此一来,政府就可以随意的变更行政许可,这样的政府如何使人相信?这样的政府又何以成其为政府?

其次,关于我们父亲被打伤一事,说明以“当事人妻子也口头陈述,是被门碰伤,并非执法队员打伤或暴力执法造成”来否认事实。请问,门碰伤能造成额头缝九针的后果吗?如果不是城管用脚猛踹大门,正在关门的老父亲又怎么会受到额头缝九针的伤害呢?难道他是自残不成?这是只要有些常识的,能够独立思考的人不难辨明的。

再有,该说明对我们的要求建议走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途径,我们想问的是,进行强拆时政府为什么不走法律诉讼程序?为什么在非法暴力拆除我们家房屋后,却要求我们走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途径?行政复议不过是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谁敢相信?而法律诉讼,谁都知道告政府难难于上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