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本网5月9日获悉,5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向李兴贵送达了《 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项目系拆迁纠纷争议范围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李兴贵说,真是荒唐。他是二年前报的案,该局虚与委蛇,敷衍了事,到现在才下达《 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兴贵长期经营济南康达尔制衣有限公司,二年前,即2009年2月7日,因该公司的房在凌晨被50余名不明身份砸塌。他立即向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报案,反映暴力拆迁将公司的房屋和财产毁损,并提供有关线索,证明与拆迁有重大嫌疑,请求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应当立案侦查。但该局二年来,一直无动于衷,姑息养奸,致使拆迁方更加肆无忌惮,共6次偷拆该公司的房屋。该厂职工被迫失去了工作。
李兴贵认为,该局所谓“项目系拆迁纠纷争议范围,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明显颠倒黑白。关于本案的犯罪事实,他提供了照片,且犯罪现场被毁坏的房屋和财产系一目了然的事实,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该局竟然视而不见。
日前,李兴贵对《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不服,已依法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