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北京海淀房管局拒绝信息公开,韩颖向法院起诉
(维权网信息员石甘宕报道)2011年5月3日,韩颖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依法确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违法。
北京市海淀区居民韩颖所在地区在2003年4月份发了一封致村民的公开信,就大张旗鼓地进行拆迁了,而拆迁许可证却是在2003年7月1日发放的,8年内竟然延长了6次,也没有开听证会,更没有听取村民的意见。由于政府暗箱操作,受到被拆迁户抵制,至今还没有完成拆迁任务。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地区的被拆迁人至今还不知《拆迁安置方案》的内容。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拒绝公开此信息。
2009年9月21日,韩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公开“有关海国土房管拆许字(2003)第045号范围之内的《拆迁安置方案》”2009年10月19日,该房管局作出2009(海房)第003号《政府信息不予告知书》,载明:“经查,你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经向第三方——北京万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其不同意公开该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将“拆迁安置方案”定为“商业机密”不免贻笑大方。商业机密不是法律概念,我国只有商业秘密,没有商业机密。况且,拆迁安置方案不是商业秘密,更不是商业机密。
更可笑的是,海淀区房管局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但该《条例》二十一条中并不存在第二款,海淀房管局擅自增加了“第二款”规定,还将该《条例》第二十三条中的“商业秘密”改成了“商业机密”。
韩颖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纠正荒唐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