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5月2日,本网信息员接到湖南郴州维权人士彭新忠在劳教所中提起的行政复议书,陈述了自己因举报地方权贵势力腐败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实,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维权人士身处地方权贵黑恶势力打压迫害的状况,值得关心中国人权人士的高度关注!
行政复议申请书
——警方为何不敢调取最核心、最真实、最完整、最全面的证据——现场监控录像?!
湖南省劳动教养委员会:
我叫彭新忠,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湘桂阳县方元镇下廊村,中专文化程度,现被羁押在郴州市劳教所一大队。因不服[2011]郴教字第19号决定书,特向你们申请行政复议,请予撤销该决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我被劳教纯属贪腐权贵对我的疯狂报复!
1、因家园被毁,重点“帮扶”对象被帮进了劳教所。
2005年初,我因检举巨贪李大伦、曾锦春,我被苏仙区法院以“诬告罪”判刑四年。申诉后,“诬告罪”被撤消。经反复交涉,郴州市委指示桂阳县委对我实施重点“帮扶”,并由桂阳县公安局出钱租下了门面给我开了个洗车店。因我仍在参与检举当地贪官,桂阳公安局中止了对我的“帮扶”,拒绝交付房租,公安局并在半年内对我进了四次拘留。
2、上亿元的贪腐惊天巨案被揭露!
桂阳县云箭公司(原桂阳锰矿)上亿元的股东资产被贪腐官员强蚝侵吞,三千多职工家属的生活苦不堪言,职工代表上访近十年。为此,县委书记李向阳指使公安局捏造罪名,于2009年、2010年两次将四名维权代表关进看守所,并毒打他们。该案于2010年9月经省委书记周强亲自过问批示后,维权代表被取保,李向阳被市委书记戴道晋、市长向力力叫到郴州狠狠训斥一顿。李向阳一伙一直怀疑我在背后操纵了该案,一直在伺机报复我。
二、原告被桂阳县公安局押送郴州劳教一年。
面对桂阳县公安局的无耻打击与报复,我于2010年11月,将桂阳县公安局告上了桂阳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于2011年元月6日开了庭,并于2月底作出了维持原判。我于3月1日去法院领取了《判决书》,并决定上诉中级法院。桂阳县公安局知道我要上诉后(3月1日傍晚,国保大队长、行政庭庭长是我同学,约我吃晚饭时,问我对判决的想法。我说了,我要上诉。),突然对我实施了抓捕。
该案法院立案后,公安局恼羞成怒地四处抓捕我,我在逃亡期间,于2010年12月20日将相关材料呈交了省公安厅,公安厅长李江当日就把该案批示给了郴州市政法委书记王碧元、市公安局长唐国栋。市纪委举报中心也受理了桂阳公安局长胡永华腐败丑闻一案。
被告(公安局)如此报复性劳教原告,让国家和法律很受伤。
三、芝麻被放大成西瓜,其居心何其险恶!
㈠本人身份被放大化,贪腐官员为自己的腐败丑闻找遮丑布!
不论是当年的巨贪李大伦、曾锦春,还是现在新的贪腐官员,故意向上级放大我的身份,即向省里将我的身份汇报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民运分子”,将我的反腐义举丑化成反党、反社会主义,报复我这个民间反腐人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欺上蒙下,为自己的贪腐丑闻找遮丑布。近二十年来,我一直在同地方上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贪腐官员作斗争,这怎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其实,贪腐官员才是真正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的腐败罪恶行径一次又一次地将现行国家政权推向了危机边缘。党中央严厉重权打击腐败,就是对那些妄图推毁国家政权的贪官们进行真正打击的明证。
㈡事实被放大化,丑恶嘴脸被彻底暴露!
就算我去市委上访,在市委办公楼门口放了鞭炮,也不致于“使该单位无法正常工作”吧?我也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啊!
1、当时正适春节放假,并无领导在上班,只有二、三个门卫在值班,即该单位并没有正常上班,那又何来的“致使该单位无法正常工作”?
2、当时离办公楼只有几十米远的广大家属都在放鞭炮。显然,就算“致使该单位无法正常工作”,那也不只我一个啊!可见那些市委干部家属也应该和我一样接受劳教。
3、我心平气和的诉求(可调取监控录像为证)被放大化成“发生争吵”,我到达的时间被故意提前了五个小时(胡说我上午十点就到了市委)。
4、报案的时机、动机及处理方式极不寻常,也被放大化了。如此严重地扰乱市委机关的重大事件,值班门口为什么当时不报案?我当时在市委值班室停留了二、三个小时,为什么一个月以后才报案处理?为什么只处理我一个人?
警方如此的扭曲、放大事实,其目的和动机极为不纯——即只是为了疯狂打击、报复我。
四、警方不敢调取真实、完整、全面的核心证据——监控录像,案件的基石遭警方自我摧毁,办案警察丧尽天良!
所有到过市委办公楼的人,只要你留心观察,你就会发现广场、门口、大厅、走廊、值班室都装有监控设施,你的一切举止都被录制得一清二楚。那天(即大年三十)下午,我坐在值班室亲自目睹了所有监控设施正在正常运作的情况。
可见,从办案警察所谓的“查明”来看:
1、办案民警根本就没有调取并严谨、负责的审视真实、完整、全面的核心证据——监控录像,以致所谓的事实全是人为主观的胡说霸道。所以特请省劳教委亲自调取,严谨、负责的审视监控录像,还事实一个真相,还我个人一个清白!!
2、办案警察所提供的证言、笔录、值班记录等证据,主观性太强,不具有客观性。这种无聊的证据根本就无法证实事实真相。办案警察无疑是个丧尽天良的白痴!!
五、桂阳公安局企图谋杀我!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十五天期间,我一直在严重咳嗽。不论我怎样向公安局求救,请求看病治疗,他们就是根本不予理睬,以致我患下了严重的肺炎。可见我当时的病情是何等的危险!公安局无疑是想通过严重疾病来谋杀我!他们想通过天衣无缝的作案手段置我于死地。对于特定时期、特定的对象,公安局作为专业的破案高手随时会转换成专业的作案高手!
就桂阳公安局企图故意谋杀我一案,我会尽快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六、我八十四岁高龄的老母亲在公安局遭丧尽天良的警察殴打!
俗话说,母子连心,见儿子被公安局无故关押、打击和报复,我八十四岁高龄的老母亲去找局长讨说法,却遭到局长胡永华指使的警察殴打。住进医院后,公安局拒付医药费、住院费等。丧尽天良的警察,你总会有报应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桂公(治)决字[2011]第150号的处罚和(2011)郴教字第19号决定书都极其荒唐!
对于涉法涉诉上访人员进行劳教,省政府去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予以禁止。郴州市劳教委的决定,只采用了带普遍性的、旧的法规条文,而忽视了最新的法规政策。另我母亲一直由我独自抚养,且患脑动脉硬化、高血压、胃病等疾病。现在我被非法劳教后,八十四岁高龄的老人无人抚养和照顾。为此,特请求省劳教委结合完整、客观、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并依照省政府的最新政策精神,对该劳教决定进行负责、严谨的复查,给予撤销该决定。
附证据:一、郴州市劳教委的2011年第19号决定书壹份;
二、桂公(治)决字[2011]第150号决定书壹份;
三、病情证据(病历、CT片等),请来郴州市劳教所查阅。
此致
礼!
郴州市劳教所一大队劳教人员:彭新忠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