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安徽被拆迁户起诉政府拆迁许可证违法案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合肥市坝上街被拆迁户曹明云、任仕兵、武文翠、李洪,朱啓树、白岩起诉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局向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办事处颁发的拆迁许可证(2009)第24号违法的行政诉讼案,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曹明风指出瑶海区建设局向明光路街道办事处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属违法行政,其行政许可应为无效。其后原告、被告代理人围绕着瑶海区建设局有无权限颁发拆迁许可证,及颁发拆迁许可证是否符合程序和法定要件展开辩论。被告瑶海区建设局代理人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但依据前年合肥市政府的文件,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权力已经由市级下放到区级政府,故瑶海区建设局有权限颁发拆迁许可证,至于街道办事处为拆迁人则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和安徽省政府关于“政府不得参与拆迁”的禁令;就原告方提出的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该证明是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法定要件,而拆迁人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并没有提供资金证明因此不能颁发迁许可证的辩论意见,被告方则认为不需要,有合肥市政府财政(担保)则可。

在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在合议庭合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如何判决。

原告代理人曹明风女士接受了本网信息员的采访,她认为政府建设局许可街道办事处拆迁许可证的做法明显违反法治原则,是自己许可自己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为;而瑶海区建设局依法无权限从事颁布拆迁许可证,合肥市政府无权下发文件变更法律规定。曹明风女士表示,拆迁户将坚持下去,维权到底。

本网将关注此案的进展,期待法治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