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成都访民陈茜控诉贪官,要求民选官员



在没有拆迁之前、我们依法经商、依法纳税、勤劳致富、生活在小康水平之上。拆迁之后我们生活一天不如一天、落到去市集捡菜叶吃、生活极及困难还要去上访、维护合法权益、为共产党反腐败还要坐牢,坐黑监狱。

我去北京上访有20次以上、经常被地方政府用汽车请黑保安绑架回来、路上不给吃饭、也不准拉、稍有不顺就被黑保安痛打、地方政府腐败官员说你上访就是同政府作对、同共产党作对。

我们从来没有反对共产党、我们是在维护共产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一直以代表人民的利益为己任,我们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腐败份子掠夺去;才会依法上访,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得到依法解决。

他们这种行为才是对共产党的犯罪行为,他们因为害怕自己的腐败行为被中央领导知道,所以才千方百计的迫害上访人,如果有一天,共产党真的垮台了,他们才是罪魁祸首。

买来的官只能谋取更多的钱,用来买更大的官来做、这样只能更疯狂的掠夺老百姓的财富、现在中国真正违法犯罪的,大部份都是政府的腐败官员、90%的上访案件背后都是腐败造成的。经过十多年的上访和思考、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在地级市、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实行民主选举、侵占老百姓利益的是这几级政府腐败官员、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也是这几级政府腐败官员、这些地方政府腐败官员,比法西斯的残酷有过之而无不及!

只有通过广大人民群众选举选出来的领导才能真正的为民谋利益!做到以人为本,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和谐。

今年国家下拨6千多亿的维稳费、加上省、市的维稳费应该是万亿以上、如果把这钱全部用在依法解决上访的问题、两年可以解决、而且不会滋生新的腐败。国家真正能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有何来维稳呢?囯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泰民安。一味保护腐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陈茜上访血泪史

个人简介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圃路5号陈茜、女、1963年出生,父亲陈家友籍贯山西襄阳县、1920年10出生、1932加入中共地下党通信员、1942年10月入党、(因陈家友加入中共其哥哥被日伪军杀害),加入中共军队领导、(团级)抗日时腰部中弹受伤,抗日胜利后领导部队参加解放战争一直打到四川后,转业到地方参加地方建设,煤矿、钻探队、最后调到四川省日用杂品公司、于1993年去世。母亲谢多荣以前服务社区、现80多岁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弟陈伟残疾现十多年无业、(1988年8月30日谢多荣、陈伟获西城区人民政府嘉奖:在“八、二三” 特大杀人抢劫案中见义勇为、勇擒罪犯的表彰)。

案情介绍

1995年成都市金牛区花圃路电子市场改造、总面积192.75亩、项目是低洼棚户改造、享受国家40%以上的税费减免、(拆迁必须注备五大要件、项目、规划、国土、方案、资金)。按项目规划:是国家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回迁房、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于1996年12月下达(成房拆裁民字1995第515号民事裁决书)只有搬迁义务、而我们的权力全部被地方政府腐败官员侵占了。

我们起诉到金牛区法院、1997年12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外1996年12月24日作出的成房拆民字(1995)第515号民事裁决书,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驳回谢多荣要求赔偿的请求。案件受理费380元,其他诉讼费248元,合计628元由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担。

判决生效后我们向金牛区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立案庭当值法官说“你们的房子还没有拆、等拆房子时一起补偿给你可以了、我告诉拆迁管理处到时多补628元钱给你们”。 法官收了申请强制执行书未给任何手续我、也未叫交费、叫我先回去等着。

生效的判决对百姓也是废低一张

1999年与我们没任何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五支行把我们告到金牛区法院、金牛区法院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受案、违法判决(于1999年11月24日作出(1999)金牛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非法强制执行;

1999年9月21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公告(1999年金牛民初字第1762号)于1999年9月24日前搬迁完毕、逾期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你有罪或者无罪、先抓去枪毙然后判你有罪。

成都市拆迁管理处的违法:一、至今未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拒不履行法院(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生效判决。二、1999年6月9日发放的拆许字(99)第0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当时只有我们一家通过行政诉讼未拆、许可证上的非住宅为120平方米、住宅为119•34平方米、拆迁实施单位是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五支行、而第五支行不具备拆迁资质。三、拆迁必须注备的五大要件、花圃路192.75亩是低洼棚户改造、发给第五支行的许可证没有立项、也没有安置补偿方案、违反宪法10条规定、我们的铺面办有国土证、是我们全家生活来源是不转让的。

金牛区法院非法强制执行的抢劫经过:1999年10月16日早上约8点钟后、花圃路全路段交通管制、由法院法官带队、法警、公安、120的医生、穿迷彩服拿刀和铁棍的约三、四百人,带队的法官问了一句谢多荣是你自己搬还是我们帮你搬、谢多荣问了一句我们住那里搬、法官一挥手上来两个穿迷彩服的架住她、医生帮她打了一针就不省人事、带上氧气抬上120救护车、陈伟看到这样向带队的法官下跪求他放过妈、带队法官说还不动手等什么、上来四个穿迷彩服的两个抬手两个抬脚把陈伟丢上120急救车就开走了,带队的法官同身后穿迷彩服的说把她(陈茜)弄走、上来两个人把我架上车开走关在一个阴暗的房子里、直到下午六点多开车把我(陈茜)送到一环路梁家巷路口说你自己回去吧、我走了约20分钟到达花圃路、我的房子不见了、铺面也不见了、我以为走错路了,沒错、沒错这是我天天生活的地方、己经变为瓦砾和散落的砖头,耳边轻轻的微风还是那么亲切、太阳落山后的昏暗压得我喘不过气,家在那里了?弟弟怎么样?妈妈你在那里?法律是什么?法院可以随便抢劫吗?法院抢劫合法财产合法吗?

以后这么生存、生还有什么意义、什么都没有了、绝忘……、BB机响了、妈妈在成都市脑外伤急救中心、是弟弟陈伟在呼我、我急急忙忙赶到医院, 把家己经没有了、什么都沒有了告诉妈、母子三人抱头痛哭、不知过了多久、眼泪干了还在哭、我想一定要讨回公道,我安慰妈妈、弟弟,半个月后我租了一间房子把妈、弟接回了临时的家。

悲惨的上访之路-政府部门相互推诿

从此走上上访之路、每星期是找区信访局、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法委、区纪委都是没有结果、再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市政法委、市纪委、市委信访局、市房管局还有市拆迁办也没人管、再找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省建设厅、省纪委。政府信访部门(政府主管建设部门和房管局、而拆迁许可证是房管局发)有时候给张表填一下、接访一下就没下文、有时就一句话涉法涉诉的我们管不到、去找人大、法院处理、遇到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就是走或滚。政法委接访就是我们想办法帮你协调一下(政法委主管公、检、法、司)。区、市法院就是你去找开发商协调、我们是政府给我们分房子、发工资、是不可能去强制执行政府部门,那请问: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生效判决有没有效?接访法官说只要共产党在台上都是有效的。纪委一般收材料、但要贪污受贿的录音、录像等书证才能请示领导同不同意查、他们接访的说了不算。检察院接访的:一般都收材料、举报要录音、录像、书面凭证才能转有关职能科室、但怎么处理是职能科室的事。省市人大接访相对比较好点:我们不是办案单位、办案要职能单位和责任单位、你们的案件责任单位是法院、我们按规定转办、人大大部份材料转到法院、但转到法院就没有下文了(人大是同级最高权力机构、监督一府两院)。建设厅接待多次说:我们是对下级没有管辖权、只是对下级有业务指导权、有业务指导权就对了,那就请督促你的下级部门按国家政策依法安置补偿我们被拆的房子和铺面。

依法维权没用,静坐维权判刑------上访人无路可走

2004年9月24日领到成都市房管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作出成拆信函(2004)第026号信访通知书内容是:根据成都市2004年9月17日关于处理28户拆迁涉诉上访问题的工作部署及其处理原则,你所反映的拆迁上访问题、己交由所在的区有关部门接待处理。请你于2004年9月23日后前往金牛区房管局进行联系。(而金牛区房管局2005年的答复是1、金牛区房管局不属于拆迁行业主管单位、对拆迁无行政管理权。2、该户属涉法上访、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应该由人大、法院、检察院接待处理)。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有权处理拆迁的责任主管单位、拆迁许可证是它发放、交给无权的区房管局怎么处理、也就是等于不处理。于是28户中有人下到6楼平台静坐抗议、(拆迁管理处在13楼)我听说后也去参加静坐时、已经有快近20人、后面又来了几人、铁门被房管局保安锁了后就没人来参加静坐了、这么多人没吃的、水也没有喝、想下去铁门被里面反锁、第二天有人在平台找来包装箱的纤维接起来放下去、有过路的市民买来矿泉水绑上、买来纤维绳吊上来换、在6楼平台被锁而静坐5天5夜、第6天一大早全部被带到青羊分局后(没任何法律手续)被送进看守所,于2004年11月5日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局发出青公捕字(2004)965号逮捕通知书、【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我在六楼平台静坐怎么扰乱社会秩序?各人有不同的诉求怎么能算聚众呢?难道只许可政府腐败官员抢我们的房子和铺面、我们去找它们要就扰乱社会秩序吗?我于12月31日取保侯审、2005年10月14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成青检刑不诉(2005)第17号不起诉决定书,在两年内我己依法提出国家赔偿主张、而青羊区检察院拒赔、现本案己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几次去北京上访、去过全国人大、最高法申请提级强制执行、最高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建设部、建设部接访比较认真、填表、收表、收材料、说按规定转办、还开信访单要我们找建设厅或省市政府处理。中央政法委不收材料也不接访(中央政法委主管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都这样办亊、司法能不腐败吗?依法治国能行吗?)。我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囯写过信要求司法解释、最后逐级转到地方人大、地方职能部门不依法办案是另外一回事、证明吴邦囯履行了职责。公安部接访是北京接访最黑暗的地方、门外各省接访打手到处都是、只要被本省公安打手找到、只能跟他走、不然只有挨打、能进到接访大厅就很幸运了。其它中央六部门只填张表、2%的接访率。

腐败官员比法西斯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6年10月16日我被地方政府绑架回成都非法拘禁(黑监狱)至31日、喝冷的自来水、吃的是自来水冲的白饭、白饭里面很多砂子、一天有一包小榨菜、没有书也没有报纸、楼顶吊着一只昏暗的灯、睡的是几块木板、沒有被子枕头。房子只有一个铁门、门外是狼狗看住的、这就是地方政府的半个月所谓的学习。

这种非人的生活居然没有一纸法律文书,当我们去上访,你们说:我们依法起诉,你们却又耍流氓,这和法西斯有什么两样。

2007年8月因生效判决(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一直得不到履行在北京上访、于28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分局非法强行用汽车绑架回成都金牛区人北派出所、区公安局长董世怀指使一伙暴徒搜身、收走我一只瑞士手表至今未还、非法拘禁(8月30日至9月10日行政拘留而无拘留证、关黑监狱10日至11月9日、共计73天)。在关黑监狱期间:每天只给吃二小碗变味的剩饭、剩饭里面人为加了河沙、细盐吧、能青菜都没有、喝的是看守人员打来的所谓自来水、面上的水有泡泡、桶底有一层白色沉淀物、房顶是石棉瓦、房内是阴暗潮湿、几块木板搭的地铺、没有被子枕头、只有一只昏暗的灯、电线只能看到1尺多长从石棉瓦那吊下来的、还有一个塑料口杯、铁门是反锁的、铁门有个小孔中午、晚上送饭的、铁门外面24小时有两个人和一条狼狗看守。11月1日我昏昏沉沉被送到四川省林业厅医院、检查血压低压180、高压230、体温39.5度。住院是单独病房、每天白天6人看守、晩上5人看守、11月9日中午被押到金牛区人北派出所、我妈我弟被街道办事处的人带来、我妈说她们在家也被几个人看起来、买菜也不准出来、要买菜就要拿钱给他们买、他们买过两次菜比自己去买贵一倍、有次感冒了也不准出去看病。就靠吃点醋挨过来的、今天他们把我两母子带来是要我们做你的工作签字。我说把人关起来签字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死都不可能签字。后来他们威胁我妈说‘不签字你这辈子休想再见你的女儿’、 一直拖到晚上约8点钟、我妈被逼得向我下脆、你不签字我就不起来,我被老母亲逼得签字(被非法关押、被强迫签字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协议、这次非法关押我被关出终生的高血压病)。于9点多被他们送回大门口,从第2天开始我走到那里就有两个黑保安跟到那里,于2008年1月份我去广东投亲在火车北站我妈被跟踪的人摔到地上、不准我们离开成都市、我丈夫进行自卫、车站警察介入后才能离开。

成府行文干预司法上访人要靠法律---难

成都市房管局(2002)1月18日发出:成房发2002•65号文要求市人大干预司法公正、令法院对被拆迁户的诉讼只能判输。2003年10月15日晚上成都市房管局领导在(九龙宾馆宴请)法院领导、法官吃饭应对被拆迁户的诉讼败诉方案。

2003年10月15日下午,一群上访人获悉,晚上成都市房管局领导在九龙宾馆,宴请法院的法官。

为了得到证据,在拆迁办主任杨建华和中院法官吃完的时候,上访人打了110报警,在请示了市委市政府以后,访民们被强行驾走。冲突过程中,来不及退开的熊寿琼老太太,被打倒在地。此事后来也不了了之,仅仅就是给老太太支付了医药费。

请求国家赔偿—法院不理不问

(2009)年8月19日向成都市中级法院寄出【国家赔偿申请和证据】的特快专递、要求依法立案确认金牛区法院违法,成都中院至今未依法立案、也未驳回,要求依法归还我们的财物:当时货物约五万元、家具、日用品一批、衣物、电器、有收藏价值的50年代粮票、一市斤、半斤、一两、二两的国票20多张,天下一片红、西藏解放等邮票30多张在笔记本中夹住,一分、二分、五分的硬币、一角、二角的纸币共壹佰多元、祖传玉坠一对用小纸盒装住的都在办公台里。货款约壹万元在抽屉中,请金牛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归还被“强制执行” 的财物,提供依法证据保全的房屋、铺面面积。 (2009)年12月20日向金牛区法院寄出【刑事起诉书和证据】自诉案的特快专递、要求对区、市两级房管局渎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立案、依法审理,至今未依法立案、也未驳回。

要求依法公开听证

我们的要求是:按当时的国家拆迁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安置补偿、并多次向各级地方政府、法院、人大等信访窗口提交:公开听证申请书。

陈 茜

电 话 :13730891263 13553604113

2011年5日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