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非法选举之四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515日上午830,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在新余钢铁厂第二选区焦化厂二厂间投票站进行的、选举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是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的。

这里未设有秘密写票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这里的监票和计票人员不是依照选举法第41条规定的由选民推选产生的,而是由选举委员会非法指定产生的。

这里没有选民花名册,领取选票选民既没有被要求签已领选票,也没被要求在选民证上盖已领取选票的章。

这里的官方指定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二车间主任王雪峰、工段长敖桂阳和车间办事员余晓刚违反选举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欺骗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他们对询问“能不能在另选他人空格里写刘萍和魏忠平”的选民说,“刘萍和魏忠平不在我们选区,填了他们是废票!”

选民在选票上另选他人是一项法定权利,选举法第39条规定的很清楚。

选民在选票上另选他人空格里填写非本选区但是本行政区的独立候选人,也是合法的。可以王雪峰等人却欺骗选民说填了他们是废票。

515,王雪峰等人把选票发给选民后,他们看着选民填写。很多准备填写刘萍和魏忠平的选民被迫把赞成票投给了选举委员会非法指定的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也有不少选民选择了不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