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民主的直接选举,是老百姓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体现,也是最广泛、最基础的民主实践,同时是人民的节日。
选举人权利大如天,选票箱里面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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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问、怎样计算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答:选举法定年龄为年满18周岁。其计算方法是,从出生之日起到投票选举之日止,凡年满18周岁的就是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计算公式为选举日年月日减去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等于或大于180000。例如,张某出生是1993年9月12日,张所在选区的选举日是2011年9月13日,20110913—19930912=180001。张某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第2问、选民名单和代表候选人名单可否在法定公布日前公布?
答: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前但是不能推迟公布。
第3问、选民对公布的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以及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谁申诉?
答:对所公布的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以及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根据选举程序规定,在3日之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则提交选举委员会处理,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4问、选民参与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按应选人数提,还是按差额数提?
答: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5问、退休的职工可否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答: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退休的职工可以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6问、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何确定?
答 :选举法第29条规定,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推荐提名。如果遇有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提名同一个人为代表候选人时,应由有关选举委员会同有关提名的选区和被提名者本人商定,在其中一个选区应选。
第7问、如果某一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多于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差额数,但又在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内,如何确定候选人数?
答:根据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如果所提的候选人未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而只是超过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最高差额数,应当经讨论、协商后按最高差额比例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例如,某选区代表名额为三名,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为一人,而提出的候选人为五人,则该五人均应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8问、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答: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选举工作人员全部上岗,按照划分的区域或者位置就座。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领导成员、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维持会场秩序的人员、登记领票的选民名单的工作人员、发放选票的工作人员等。
(2) 选民进入大会会场。选民到齐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并报告选举大会负责人。
(3) 选区负责人向选民汇报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情况,宣读选举委员会致大会主持人委托书,宣读选举大会的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大会主持人一般由本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5)大会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现有人数、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以及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宣读应选人大代表名额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也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6)由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以及计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以及计票人不同于由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确定的选举工作人员,他们应当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推选产生。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在选民充分协商、酝酿的基础上,预先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以及计票人名单,但该名单必须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应当由本选区懂得选举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的选民担任。
(7)监票人、计票人核实大会选民人数,当场检查票箱,然后加封。
(8)大会主持人向选民介绍选票的式样,介绍如何领取选票,如何填写选票包括如何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以及如何排队投票的情况。
(9)选民按照一定顺序地排队接受身份检查,领取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发放选票。发放选票时要有三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查验选民证、将选票发放到选民手中,并在选民证、选民册上注明已领取选票的标志。
(10)选民阅读选票,填写选票。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在填写选票时除选举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指导外,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填写选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为填写,但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11)选民填好选票后,应当将选票折叠,并由自己保管,然后按照规定次序亲手投入票箱。如果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两级人大代表的选票最好分别投入不同的票箱。
(12)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箱对回收选票进行清点,如果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确定选举有效。
(13)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统一计票。
(14)大会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
(15)主持人和监票人对计票结果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
第9问、投票站的投票选举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答:投票站的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投票站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上岗。
(2)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在投票站放置放大的选票式样和划票须知,也可以张贴正式候选人的简历和近照。
(3)监票人员、计票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审查到投票站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的身份,分发选票,并在选民证或选民登记册上注明选票已发。领取委托票必须同时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发放选票。
(4)选民填写选票、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回答选民的提问。设立选票代写处,为文盲选民代填选票。一个避免代写选票的办法是在投票站公布正式候选人近照,并告诉文盲选民他们在选票上的排列顺序。
(5)选民到站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收回的选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如果选民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工作人员需封存多余的选票,送到记票场地统一销毁。
(6)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密封票箱,在监票人员的监护下,送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
(7)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向选举委员会提供投票站投票情况的详细报告和记录。
(8)在投票站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本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计票结果。
(9)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
第10问、流动投票箱的投票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答: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是中国特有的投票方式,应该逐渐取消。在选举竞争激烈的选区,最好取缔流动票箱。
流动票箱也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一种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流动票箱只能向因病、残、产等特殊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投票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开放,或者是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
流动投票箱的投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个流动票箱须配备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选民填写选票前,工作人员应当向选民说明填写的方法和要求,但不得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更不得暗示甚至要求选民投谁的票,不投谁的票。
(3)选民填写选票时,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接受选民投票。
(5)选民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流动票箱送交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统一开箱计票,投票结果一并计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投票总数。流动票箱不得在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第11问、选举大会和投票站不设秘密写票处行不行?
答:不行。不设,就是违法。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