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崇生报道)1990年12月15日,城步检察院因被害人彭国良涉嫌贪污问题,传唤民办教师彭毅去问话,对民办教师彭毅进行刑讯逼供,彭毅被三名办案人员轮番拳打脚踢致死,16日清晨被弃尸荒野,庄稼村村长和死者堂舅向公安局报案,城步县公安局并不到该村案发现场侦查。
县公安局只进行了尸体解剖,鉴定结论至今未作出,后来办案人员私自请邵阳市公安局法医进行第二次尸体解剖,作了个假尸检签定书,并不给家人提供鉴定书原件,以至无法拿去做鉴定。
八十高龄父亲彭贤佑(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为儿告状二十年。
2010年父亲彭贤佑及全家委托<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杨宗才、刘盛宠进行调查,终于找到20年前亲自看到检察办案人员拖尸体上山的目击证人,杨宗才经得四位重要证人的同意,拍摄了目击证人描术当时检察办案人员拖尸体上山时间、地点、停车位置的视颖录像,并做了详尽的笔录,由于只是公民身份调查,很多证据都需要国家公安机关立案进行进一步侦查,然而如此明显的刑讯逼供致死的案件,有如此多的认证进行指认,如此众多的疑点,相关当地公安和检察部门就是不立案。
根据杨宗才(电话:15573900199)的调查:当时城步检察院审理彭国良贪污一案五名办案人员分别是:付检察长刘盛源、经侦股付股长陈业国、经侦股股长肖辉礼,检察办案员杨小舟,检察办案员杨向军。1990年12月15日晚上8点钟,当晚直接审理彭毅的三名办案人员是,刘盛源、陈业国、肖辉礼。 当晚检察办案员杨小舟、杨向军见以上三人刑讯逼供殴打彭毅,借故家里来客退出审理。
时隔20年,当年的这些办案人员已经高升,他们掌握着公检法的大权。在如此强大的权力面前,一个小小的民办教师的生命就这么被剥夺。甚至连一份尸体检验报告原件都拿不到,向湖南省各级政府,检察院控诉,都被推诿,拒不立案侦查此案,明显就是官官相护。
接受杨宗才调查的人分别是:目击证人杨志浩电话;13574957216 证人文世平电话:15073978375 证人原村支部书记:彭洪柱电话:13787495149 证人退休干部彭先付电话:15873977459 父亲彭贤佑电话:13647397079 彭贤佑大儿子彭洪益电话:18679905569
彭洪益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7月22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本人住宅 调查人:杨宗才 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彭洪益:男57岁 汉族1953年8月11日出生 住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四组 农民 身份证 4326275308112277电话15279972008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彭洪益:要得,1990早12月15日早晨,早饭后,天下有毛毛细雨,过后又出现太阳,大约9点左右,城步县检察院来了二个人,第一个就找到我,我正在堂屋里,检察院的人说:我们是检察院的,你是不是彭毅,我问检察院的人,有什么事?检察院的人说:有关彭国良的问题,请他二哥上去把事情讲清楚。我说,我不是彭毅,我是他哥哥,检察院的人说,彭毅在哪里?紧接着,我带着检察院的二个人从我娘屋里直走到彭毅的厨房里,我就指着彭毅说,他就是彭毅,后来检察院和彭毅谈话的情况我不清楚,直到检察院二人和彭毅三人从厨房前门口走上马路,我拿了一包南瓜子送给了他们,最后我说,有关彭国良的经济问题,我一定负责赔偿。
问:彭毅死亡以后你是怎么知道的?
彭洪益:是林业局付局长肖道良打电话到青界山林场给王永林,(青界山林场书记)要王永林通知肖遵勇,要肖遵勇来通知我。我听到彭毅死亡的消息后,马上坐车到了城步,我又到工商局找到彭毅的内兄吴本义,当时在工商所楼上过道上,我和我舅舅问吴本义,肖家庄死了个人你到看过吗?我到看过二次,我说彭毅你认识吗?吴本义没有答话,说头部有二个电棒打的血印。 最后我和我的舅舅到林业局去了,找到肖道良,并派了一辆生活车,县政府刘跃发同我们一路去的,生活车一路开到肖家庄公路边,进汀平路边山脚下荒地里,我和舅舅肖道良,肖遵勇将彭毅扶起翻转来,背上全部青紫了一块一块很大血印,当时尸体还没有解剖,看过彭毅的尸体以后,我又乘车到县公安局找到刑侦大队何祥云,何祥云说,是16号看牛的人到公安局报案。发现一具无名尸体。何祥云和公安局上午赶到案发现场,当时尸体是在一土坝边呈坐的姿式,被公安局将尸体移到一块荒土,距离2米至2米5远。公安局对我做了记录,并记载了手表一块,现金一元,当时公安局要我将彭毅遗物领走,我没有领。1990年12月18日早晨,我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丁仕生,丁仕生当即带我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唐长明接待了我和舅舅肖遵勇,丁仕生直接走到会议室,找到城步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成烈,丁仕生转告刘成烈的答复,不管是检察院或社会上打死人的,我会搞清楚,我中午开完会,马上回去,其实,刘成烈一直没有回去。1990年12月18日下午赶回城步,后来的情况我不太清楚。 2010年7月22日彭洪益
彭贤柱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7月22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本人住宅 调查人:杨宗才 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彭贤柱 男51岁 汉族1960年5月26日生 住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 身份证号432627196005262272 电话:13787495149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彭贤柱:听明白了,我家住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1990年我任温塘支部书记,1990年12月17日,西岩区司法员马进利亲自到温塘村找到我,说:温塘村彭毅在县城易外死亡,要我上县城去处理彭毅死亡的后事,我和温塘村二十多人坐车到县城,又到庄稼村山上一块旱土里看彭毅摆在那里,尸体已经解剖了。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没有人在那里,我和西岩区司法员维持秩序,彭毅的尸体拖回来以后,我也跟着回来,一直协助到彭毅安葬为止。2010年7月23日 彭贤柱
彭贤应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7月22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本人住宅 城步县调查人:杨宗才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彭贤应 男51岁 汉族1959年3月2日生,城住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本人住宅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彭贤应:听明白了,我家住城步县西岩镇温塘村五组,1990年12月18日,在城步县检察院楼上开会,我以温塘村村民代表参加,当时协商有关彭毅死亡丧葬费有关问题的会议,付检察长杨大书要我先发言,我说:彭毅在12月15日被你们检察院的人喊上来,身体好好的,现在不明不白的死了,是死在山上,还是死在你检察院,彭毅死了以后,你们检察院张贴了彭毅死亡的公告写了三次,第一次公告的内容是,彭毅死亡与检察院无关。第二次彭毅是神径错乱,心肌更塞而死。第三次是彭毅自已到庄稼村山上死的。
问:你对检察院三次写公告的具体内容能肯定吗?
彭贤应:能肯定。
问:你们对公告内容有怀疑采取什么保留措施吗?
彭贤应:我们请人来拍照,检察院贴的公告派人守着,不准拍照。
问:张贴的公告贴在什么地方?
彭贤应:检察院贴的三次公告都贴在检察院的门口,第一张和第二张都是用土操纸写的,第三张才用粉白纸写的。
问:你参加会议时,协商彭毅的丧葬费是多少?
彭贤应:当时检察院只肯出三千元,检察院的人要我签字,我不同意签字。
问:彭毅的丧葬费最后由哪个签字的呢?
彭贤应:最后由彭毅的二叔彭贤利(己死 )签字,到财会室领的。杨大书喊了检察院的车,将我们七八个人送到温塘村的大马路上,并安慰我们说:要我们将
彭毅安葬好,对彭毅的死政府会公正处理的。2010年7月22日 彭贤应
肖祥银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庄稼村4组 调查人:杨宗才 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肖祥银 男61岁 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城步县儒林镇庄稼村4组农民 身份证号43262719490703201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肖祥银:听明白了。
问:我向你了解你什么时候在山上看牛,发现对面山上有一个人死了?你什么时候去城步县公安局报案的,请你如实地讲一下当时的情况?
肖祥银:要得,1990年12月十几号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城步县公安局有我的报案记录,那天下午,我在山坡上一块旱土边看牛,看到对面黄土包山坡上躺着一个人,我喊他,喂!落雨了,要他去躲雨,那个人不作声,我就又喊了在山漕里看牛的饶兴怀,二人一起去看那个人。结果发现这个躺着的人已经死了。我看见这个人的衣服是宿上去的,并还看到这个躺在那里身后的毛草倒向两边,约有三丈多长的毛草倒向两边,这个人是从山上边拖下来的,我还看到死者一块手表还在走动,我看了以后,马上将牛牵回家关起,大约四点钟左右,就步行走到城步县公安局报案,接到我报案的民警大约二三十岁左右,公安民警作了记录以后,我就回去了。 2010年7月23日 肖祥银
肖道良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7月24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双井路本人住宅 调查人:杨宗才 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肖道良 男73岁 汉族1938年2月2日生,城步县林业局退休干部,住城步县儒林镇双井路本人住宅 身份证号432627193802020010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肖道良:听明白了。
问:我向你了解彭毅在庄稼村非正常死亡,什么时俟到城步县公安局报案,请你如实地讲一下好吗?
肖道良:当时我任城步县林业局副局长,那天,在林业局任办公室主任刘跃发到办公室告诉我,儒林镇庄稼村山脚下死了一个人,可能是你外甥,因为刘跃发原来在二中教书,彭毅是刘跃发的学生,所以认识彭毅,我听刘跃发这么一说,就和刘跃发一起坐车到庄稼村,步行到山脚下,我看过证实是我的一个堂外甥,我看了以后,回到县城,亲自找到城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才会,要求他尽快侦破此案,王才会答应得很好,并承诺马上组织刑侦大队侦破此案。后来,彭毅的父亲上来了,知道彭毅死了以后,很多事情都由他们去处理。因为我身为林业局副局长,有很多公事要我处理,我也没有过多去过问 2010年7月24日 肖道良
文世平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 调查地点:城步县丹口镇洞头山村6组本人住宅 调查人:杨宗才 单位:湖南法制维权监督网案事调查员 调查人:刘盛宠 协助调查员。 被调查人:文世平 男 53岁 汉族1957年7月10日生,住城步县丹口镇洞头山村6组农民 身份证号432627195707105015电话15073978375
问:我们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彭毅在城步县检察院传唤问话时被打死一案,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不能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文世平:听明白了。我不认识彭国良,也不认识彭毅,我是1991年4月具体日期记不清楚了,那天,城步县检察院来了二个人,身穿便衣,一个叫陈业国的说:你在外面做生意,挣了很多钱,你要请客,并强迫我骑单车到洞头山场部去,我说:我不去,在逼迫之下,陈业国和肖辉礼才出示了证件,说:我们是检察院的,后来我就骑单车到洞头山场部,陈业国,肖辉礼就将我的单车扣押,并将我押到了绥宁,再从绥宁将我押到武冈市人武部,当天,吃了晚饭后,就开始审讯我,在审讯时,一个叫陈业国的人,凶凶狠狠地对我说:“你雄什么?你的事怕还我搞你不清?彭国良你认识吗?彭国良有重大经济问题,彭毅不配合我们调查,被我们打死了,丢到了山上,你也奈不政府何,也奈不国家何,你只有老实招待(供)。”他们在人武部将我审讯了三天三夜,因为我没有重大经济问题,他们要我退回三千元卖出口的钱,肖辉礼、陈业国和我从江口塘步行回家,到我家里拿了800元钱,没有打任何收条。现在陈业国,肖辉礼扣押我的单车至今没有退回。过了二三天,我到城步县检察院财会室问,我给他们800元钱根本没有入帐,当时我还被肖辉文骂了一顿,后来我到纠纷办告状,又还向政法委、人大告状,并递了一个报告。
补充一句:城步县检察院陈业国在武冈市人武部审讯我时说;彭毅被我们打死,丢到了山上,当时我还以为陈业国是吓我的,不相信,后来我到城步县告状时,听说真的有那么一回事,而且县城还有很多人在议论。
问:你敢肯定陈业国,肖辉礼等人在审讯你时说过“彭毅是我们打死的,丢到了山上”这句话吗?
文世平:我敢肯定,他们三个人在审讯我时说的话,他们三个人都说过,我以为是吓我的。
问:“彭毅被我们打死丢到了山上,难道你还奈得政府何。”这句话是谁说的?
文世平:最先讲是陈业国,第二讲是肖辉礼,肖辉文在第三天来审讯我时还讲过,“象彭毅一样把你打死丢到山上,你有什么吊雄的。”
问:你最先听到彭毅被城步县检察院的人打死是在城步县什么地方听到的!
文世平:城步县检察院收了我800元钱,我第三天到城步县检察院财会室问,是一个女的告诉我,陈业国收我的800元钱没有入帐,我认为他们贪污。我就写了报告到政法委告状,在递报告时,我听政法委的人讲,彭毅是被检察院的人打死的。地点是在政法委办公室。
问:你听到是哪个说的?
文世平:我很少去政法委,那些人我不认识,只听他们讲很简单的事,被他们搞得复复杂杂。
问:你还在哪里听说彭毅是被检察院的人打死的?
文世平:我在林业局问过管林业的付检察长肖辉杰,彭毅是不是县检察院的人打死的?肖辉杰不回答,只是点了点头,表示有这么一回事。
问:你说的这些话,是否完全属实?
文世平:完全属实,
问:你敢当面出庭作证吗?
文世平:铁证的事实,有什么不敢。 201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