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3日,原告范模到被告林永良村集体所属的巴茅河沟水库打鱼,被村民发现后,林永良、周定洪等村民就前去制止范模的偷盗行为,并将原告范模偷打的10多斤鱼和鱼网拿走。
后来,范模将林永良、周定洪告上法庭,并将他偷鱼的地点改为他自己承包的黑龙滩水库,法院竟然枉法受理,林永良认为原告所诉的案发地不符事实而拒绝出庭应诉。
1999年11月10日,法院以林永良拒不出庭为由,派出4名法警将林永良非法抓捕,戴上手铐后,进行暴打,将林永良左边大牙打掉两颗,头部打伤,至今留下后遗症。
法院竟然以原告范模提供假案发地的证据,作出枉法判决,判令林永良赔偿范模偷的10多斤鱼的损失700元,并以判决生效为由,对林永良搜身抄家。
访民林永良针对铜梁县法院枉法办案,法官暴力致伤致残提出控告,被迫上访到北京近30次,特别是他在2009年5月28日,被重庆市驻京办截访干部周勇,出钱雇请“安元鼎”黑保安将他抓去后,抢去手机和身份证,抢去电话本内夹的现金590元,并进行毒打,将上访材料和证据也全部销毁。
访民林永良说,我上访这多年,被地方政府和公安非法关押拘留多次,无法详细表述,现在政府官员和司法干警对待同胞,比侵华日军还要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