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河南访民陈小圈控告法院枉判被劳教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近日,本网信息员见到来自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赵堡乡东赵村的访民陈小圈老人,听她诉说了她丈夫因听信药品传销广告宣传,买药吃后,致病身亡,无法面对法院枉法判决结果,依法逐级上访到北京后,反遭地方政府和公安的多次拘留,劳动教养的报复迫害。

访民陈小圈诉说了丈夫葛碾子听信本村传销人刘兰生的虚假宣传,于2001330日,从其手中购买了“天狮营养高钙素”和“天狮虫草菌丝体胶囊”各一盒服用,用以治疗丈夫的骨质增生病症,其夫服用后,便出现胸闷、呼吸不畅等病症,41日便及时找到刘兰生询问,传销人刘兰生说,这是正常反应,于是丈夫又连续服用5天后,病情加重,送入本县(宜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心衰血;2.动脉硬化,住院79天后初愈出院,花去医疗费14525.70元。

访民陈小圈说,丈夫以前身体很好,医生检查说只是患有骨质增生毛病,当在电视上看到本村村民刘兰生在乡电视台上播发的有关天狮产品广告“要想治病保健康,天狮集团有良方,对症服用真方便,保您身体强又壮,对患有风湿、类风湿、骨质疏松、增生等有很好疗效”,没想到丈夫服用该药品后却导致丧命的严重后果。

于是,陈小圈以丈夫名义将陈兰生和他传销药品的上线人段建业(系本县外贸公司职员)一同告上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销售伪劣药品所导致的后果。
200198,宜阳县法院认为:“二被告所销售给原告的‘天狮营养高钙素’和‘天狮虫草菌丝体胶囊’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营养保健品,而不是药品”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葛碾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10元,其他诉讼费520元,邮寄费120元,共1450元,由原告葛碾子承担。”

访民陈小圈针对宜阳县法院的这一枉法判决,发表看法是,法院判决是要事实,既然认定被告传销的是合格营养保健品,为什么要吹嘘成“对患有风湿、类风湿、骨质疏松、增生等有很好疗效,”法院断章取义,判决被告不应承担相应后果,这明显是判金钱案,关系人情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事案件受理费50元,而宜阳县法院却以各种理由收了我1450元,显而易见,是对我的公开敲诈,哪有公道可讨,只好上访,希望政府出面解决好我们的合法诉求,没想到,当今政府更黑,公检法只是政府利用的工具。

20071月,陈小圈上访北京,被地方公安已扰乱工作秩序,抓回当地拘留 10天。同年7月在北京上访,又被地方截访人押送回当地,被公安以扰乱工作秩序行政拘留10天。9月,地方政府驻京接访人将在京上访的陈小圈押送回地方拘留后,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912日将陈小圈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作出以上这些非法报复的法律依据,都是出自河南省洛阳市驻京维稳领导小组之手。

走出监狱后,陈小圈仍然继续进京上访,又是抓回去后,拘留又劳教。

2009814,洛阳市劳教委再次作出对访民陈小圈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的报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