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天津访民郑建慧与法院枉法判决抗争11年(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来自天津市访民郑建慧,诉说了因13岁儿子遭5位同学暴力性侵害,导致精神分裂症,经天津市一审、二审枉法判决,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又已过去近5年,还是等不来一个判决结果,这种司法腐败游戏,不知耗死多少百姓。

访民郑建慧是因儿子尹航于1999年在天津市第17中学读书时,遭同班5名同学在教室强行脱光衣服做“检查”,又被拖到学校厕所进行第2次侮辱和殴打,生性老实的尹航对几个同学的侮辱和殴打已毫无还手能力。据在场的同学回忆,在学校厕所里,尹航已经连站都站不住了。

事发后,尹航性格发生巨大变化,母亲郑建慧多次找班主任询问,班主任都以没事搪塞。

当年127日晚,尹航突然向妈妈提出不想上学了,想去学画画或者体育。很快,期末考试结束,郑建慧看到儿子的成绩单大吃一惊,除了政治成绩及格,其他各科都不及格。

郑建慧仔细阅读班主任在儿子成绩单上的评语:“望你坚强地面对现实,踏踏实实地去做,重塑自我。”郑建慧心想,孩子犯了什么错误,需要重塑自我,于是她在正月初四那天,来到儿子班主任家,班主任没多说什么,只是要求配合把孩子的学习成绩提高上来。

新学期开始后,儿子的学习成绩依然没有提高,情绪却越来越反常。直到20005月的一天下午,儿子突然离校出走,这时,老师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向郑建慧讲了令人震惊的实情。在此,为准确的表述事实,而引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的调查结果:“尹航与关某、刘某、王某、曹某、李某均为中学初二学生,199911月中旬一天中午,在教室里,被告等5人对原告尹航进行挑逗,继而强行将其裤子脱下,并用学生尺量原告的生殖器,之后诸被告在校内厕所对原告再次实施了上述行为,并引来众多学生围观。”这里法院还隐瞒5被告殴打原告真相。

郑建慧知悉儿子受到如此侮辱后,流着泪水找到学校理论,并向派出所报案,向教育局投诉。由于受害者母亲的强烈要求,在事过半年后,学校才给5名被告肇事学生予以记过处分,而这时的受害者已经精神失常,被迫休学医治,且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期。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200010月郑建慧将故意伤害儿子的5名同学和所在学校告上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01024日,该法院以合议庭合议此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费用共计41824元,其中学校承担30%

郑建慧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01926日,竟然不顾事实,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时的郑建慧因为儿子治病,负债累累,为了使儿子能够得到继续治疗,被迫卖掉生存住房。

2001928日,郑建慧再次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向被告追加治疗费,2002321日,该院又做出几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

原被告双方都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做出维持原判。
郑建慧说,儿子的病一生都难以治愈,并且需要不断治疗才能维持生命,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竟以本院法医提供虚假的“反应性精神障碍”鉴定结论为由,做出枉法不公的终审判决。

2004年,郑建慧向司法部权威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其结论为尹航患有精神分裂症,完全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不同。

面对各级法院枉法不公判决,郑建慧被迫边上放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为了给儿子筹钱治病,也为了抗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伪造证据判案,她手捧捐款箱,站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附近,求社会捐钱为儿治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竟以“因你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  款第四、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拘留15日。自20051027日起至20051110日止。”。

访民郑建慧又经过几年不断申诉奔波,终于在200611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人员确定同意立案,现据最高人民法院《来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批表》中的档案记载,该表序号是2899,审查意见及说明:“来访人称原审鉴定有误,其子尹航门诊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住院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天津高院鉴定没有调取住院病例,诊断为儿童情绪障碍错误,且鉴定人不具有鉴定精神科鉴定的资格。2004年司法部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经初步审查,1、从尹航最初诊断及住院病例,到2004年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均为精神分裂型精神病,与天津高法法医鉴定结论不同。由此可见,原判决所依据的鉴定结论有误,而病情诊断结论的不同对后期治疗费用将存在很大差异。2、原审在原告不同意一次性解决,又没有对后期治疗费鉴定的情况下,一次性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依据不足,由于原判对该案后续治疗费做了一次性赔偿,原告就尹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赔偿再行起诉均未被受理。鉴此及来访人长期上访因素,建议转合议庭进一步审查。”该表组长张文斌于20061120日签字意见为“建议作甄别案件处理,报马庭长审批。符合申诉、申请再审立案条件,建议立案后由第八合议庭承办。”第八合议庭负责人或庭领导审批意见一栏,由马迎新于2006127日签字“同意按老户甄别处理”确定承办人:冯强。这份得到最高法的立案审批表,至今又过去5年,经历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任院长肖扬和王胜俊,申诉人至今却仍面临遥遥无期的审判结果。

2011615日,受害人郑建慧遵循律师建言,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提供《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鉴定的新证据,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同时请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天津高院的枉法终审判决,依法抗诉。

访民郑建慧在这12年的诉讼、上访、乞讨的困境磨难中,面对政府、法院、公安的打击报复,从未低头和妥协,不知法院从下到上的游戏还要玩多少个12年才结束。

有位法院系统的领导干部曾对郑建慧说,你这个案子谁都知道是枉法判决的错案,在和平区法院一审时,法院领导为了达到枉判目的,首先召集审判委员会成员商讨,谁都知道中国这个腐败社会现状,商讨是假按领导旨意办是真,转嫁责任是目的,一审法官只好在这领导研究决定的判决意见中,写下了保留他个人意见,同时归档,证明该枉法判决不是他个人依法主张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