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椿身挂标语 |
手铐和倒地造成的表皮伤害 |
(维权网信息员许凡报道)7月19日上午9点钟,出狱不久的成都维权人士陆大春在东风大桥“在水一方”茶铺喝茶时,(之前陆大春身挂标语沿街乞讨)被锦江区110强行传唤。
当时,陆大春问:我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锦江区110说:陆大春违反了《游行示威法》身挂“反标”,所谓反标是指陆大春悬挂的标语中“特注:因怕再被警察、城管来抢劫、故未敢摆出全部材料!”。
陆大春说:我未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禁止鸣冤乞讨,随后110强行把陆大春按倒在地,戴上手铐,带到水井坊派出所,非法羁押了3个半小时。
在羁押过程中,警方说陆大春的标语属于“招摇撞骗”,要没收陆大春的标语,陆大春要求警方出具手续,警方拒绝出具手续,陆大春不同意没收,因此陆大春多次打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110指挥中心向派出所证实了陆大春是老上访,随后,水井坊派出所没有强行没收陆大春的标语。陆大春于12点钟被释放。
在强行给陆大春铐手铐时,陆大春多处有表皮伤害。
陆大椿于2009年因关注参与“成都链子门”冤民用铁链索手在法院门前鸣冤,共有10人因此受到司法审判,此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陆大椿出狱后,身体多病、经济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