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幸清贤报道)2011年7月29日,幸清贤在金牛法院签领到了三年前起诉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自相矛盾,驳回了幸清贤的全部诉求。
这个官司2008年6月7日立案,11月开庭审理,至今才拿到判决书,程序上就严重违法,幸清贤从狱中回来,多次找金牛法院,法院以种种借口推脱。近日,幸清贤每周都去法院要求判决,但法院都说,书记员在处理,需要等。直到7月29日才拿到判决书,但却是2009年3月23日作出的。
即便是3月23日作出的判决,程序上就早已违法了,更何况,幸清贤多次去法院催拿判决诉,法院都说是书记员正在写;法院为什么要说谎?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呢?幸清贤无从得知。
三年中法官是否和被告之间有黑幕交易?当事人无从调查,但是,从判决书自相矛盾的阐述中可以断定,这里面肯定有鬼。
幸清贤是2006年12月1日,通过特快专递给新运公司寄出通知:通知内容是公司不依法支付工资,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扣发工资等理由。依据劳动法32条规定,通知新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书中认定了幸清贤与12月19日才收到新运公司发的8~11月工资这一事实,仅此一项,就足以认定新运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如此明显的事实,法院居然视而不见,认为幸清贤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这不是枉法判决是什么?
再有:举证期限内,幸清贤给法院提交了新运公司2007年7月与幸清贤达成的补缴2005~2006年的各种社保的协议。这也证明了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事实,但判决书对此证据却只字不提,整个判决书对双方的证据就没有阐述过,哪些证据采纳,哪些证据不采纳,和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也只字未见,是典型的枉法判决。
举证期限内,幸清贤向法院提交了十组证据,证明幸清贤的主张,开庭也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可判决书对证据和质证时候的情况只字未提,幸清贤向金牛法院提出的要求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既不做调查,也不下书面于的不与调查的理由,显然是肆意践踏法律。
目前,幸清贤正在积极准备上诉,虽然对中国法治十分失望,但是,他还是坚持依法维权,将事实摆在天下人眼中,让世人来见证中国司法的腐败,见证中铁二局的腐败与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