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星期五
贵州人权研讨会就姚立法先生遭到政治迫害的强烈抗议
湖北潜江“独立选举人”姚立法先生于6月20下午2时左右被当地政府的执法人员带走而失踪。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人士“失踪案”。
姚立法先生从1987年开始,以中国公民的身份,独立竞选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职务,经历了十三年的艰辛努力,终于在1998年11月以1706的高票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成为中共政治铁幕下为数不多的独立竞选成功的政治人士之一。
今年到明年是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中共当局为了阻止类似于姚立法先生的“独立候选人”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同时也为了显现一下“杀一儆百”的独裁政治,便以卑劣的手段将姚立法先生强行带走并使其失踪。
无数事实证明,在姚立法独立竞选的十三年中,特别是他当选为潜江人大代表期间,在政治上为民众做了不少好事,而遭致中共当局的嫉恨。姚立法先生因为积极关注、支持、推动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在努力落实中国《宪法》与《选举法》赋予中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使中共当局十分恐惧,因为姚立法似的“独立候选人”,一旦像“雨后春笋”般地出现,那么中国的自由民主与人权将会在中国民众中更加深入人心。
因此,在中共独裁者的授予下,姚立法先生遭到潜江当局的骚扰、监控、软禁,和“被强行失踪”的政治迫害。
中国《宪法》承诺的“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以及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这些《宪法》条例,在中共独裁者的眼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认为:践踏中国民众的人权和写在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民众一切权利的条款,都是对人类的犯罪,中共独裁者已经犯下了无数次的反人类的滔天大罪,只因为这些邪恶的独裁者自认为手中有枪,便为所欲为地非法践踏和镇压中国民众正当的政治权利,并给中国民众带来了无数的恐怖和贫穷的苦难生活。
我们认为:对姚立法先生的政治迫害,就是对全体中国民众的政治迫害。中国民众必须在政治上得到《宪法》所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利,同时释放姚立法先生,并还给他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一切政治权利。只有这样,这个苟延残喘的中共政权,才能暂时得到中国民众的原谅。
我们坚信:自由民主与人权的车轮在滚滚前进!任何邪恶的政权和政治上的独裁者都将被这一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压的粉身碎骨。
贵州人权研讨会 2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