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成都黄文伟开车撞伤拆迁人员案庭审全过程(图)

(维权网信息员徐亮报道)728日,听说黄文伟开车撞伤5名拆迁人员案一审开庭,成都各区县被拆迁户,从早晨八点多钟,自发冒雨陆续来到双流法院门口,等待开庭,由于人多,原定10点开庭,结果等到11点,才安检结束正式开庭审理。整个审理进行了2小时20分,于120分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整个过程中,虽然人多,但是围观群众秩序井然,大家听从招呼,依次排队接受安检检查和身份证登记,双流法院也没有试图阻止大家围观,还特地安排了一个可以容纳近两百人的审判庭,供大家旁听。

反而是开庭后,有关当局派遣大量的警察和特警在法庭外面,列队保卫。法庭内也有一、二十名法警维持秩序。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井然有序的进行审理,近两百人旁听,没有一人有意违反法庭秩序,虽然不时有忘记关手机的旁听者手机响,但是,马上听从法警的招呼关闭了手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诉状,并向法庭和被告人宣读了公诉人收集的各种证据,被告人及其律师也依法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同时,被告方也向法庭要求传唤了证人作证,公诉人基本没有提出异议。但法庭当庭并未对双方的证据作出采纳和不予采纳的决定。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围绕黄水镇政府使用土地的合法性,和被告人黄文伟对几名受伤人员造成的伤害进行的举证。

被告人律师和被告人发表的质证意见并不否认开车撞人的事实。

被告人只是对伤情鉴定的真实性委婉的表示了怀疑,他说:我撞人后,就失去了自由,一切都是办案单位在操作,我自己并不能确认,我也没有看到过伤者的实际伤情,但承认撞伤他们的事实,同时被告人还表示:他是在政府违法,对他和他的家人多次实施非法绑架,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后,他几乎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手段,对前一次非法强拆正在法庭进行审理即将下判决的情况下,黄水镇政府还是要继续违法对他们实施强拆的情况下,根据行政案件开庭时候的情况,他担心这次被强拆后,他们没有证据能够告政府,一时糊涂,酿成大祸,他的行为是黄水镇政府逼迫的,并当庭表示对伤者道歉。

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是著名维权律师冉彤先生,被告人律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主要是: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恰恰证明了黄文伟开车撞人的对象都是“实施强拆的工作人员这一特定人群”,他们都是由政府组织的强拆工作人员,而且是正在实施强拆的人群,因此黄文伟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个罪名所指的是“不特定人群”。因此被告人黄文伟不构成此罪名。

黄文伟的辩护人在对公诉人提交的各种土地使用批文发表的质证意见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黄水镇政府具有合法使用这些土地的资格,但这些各级政府下发的批文,均要求拆迁单位要依法进行拆迁,并不能证明对黄文伟家进行强拆的合法性,同时,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黄文伟诉黄水镇政府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来证明黄水镇政府拆迁的违法性,公诉人对此未发表质证意见。

之后,被告人和其律师请求法庭传唤了证人,证人主要证明黄文伟是一个好丈夫,好公民,好女婿,好同事,是新一代的好男人典范;公诉人对此没有表示异议。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只是强调了诉状的理由和罪名并未多说,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的辩护人冉彤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认为:黄文伟是事出有因,是当地政府严重犯罪的情况下,穷尽了一切法律救济手段,还是不能制止当地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情况下,黄文伟不得已采取的行动。因此,黄文伟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最多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后笔者从其他法律人士那里得知,据说,中国律师要做无罪辩护,必须经过司法厅的批准才行,否则就会遇到麻烦,不知是否冉彤先生是出于这个理由,为减轻当事人的刑期,才进行的罪轻辩护,据说国内做无罪辩护几乎都是被重判了的,纯粹刑事案件中,进行无罪辩护的更是少之又少)。

冉彤律师在发言中,痛斥了黄水镇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发言到精彩时,旁听的群众不由自主的爆发出喝彩声和热烈掌声,在审判长的制止下大家遵守法庭秩序马上就停止了喝彩。由此可以看出参加旁听的这些被拆迁户对当地政府的深恶痛绝。

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把黄文伟押上囚车,送回看守所。

此时,群众激动起来,高呼“黄文伟无罪”,“黄水镇政府才是罪魁祸首”“政府违法犯罪不处理,老百姓正当防卫却犯罪”“政府不如黑社会”“判黄文伟有罪我们大家都不服”,在呼喊中走出法庭和法院内院,聚集在法院门口不愿离去,向法院表示抗议,希望法院公正判决,判黄文伟无罪。

大院内的特警和警察都列队站好,没有出来制止,也没有任何过激行为。

排除等待旁听的公民




庭审后大家呼喊呺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在门口列队的特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