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北海律师团成员房立刚律师看守所会见受警察刁难侮辱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北海四律师案律师团成员、来自陕西宝鸡的房立刚律师7月11日上午会见被告人裴日红,被法院和公安机关不当中止会见。理由是辩护律师委托后,没有向法院报到。房立刚律师被三名警察带去北海中院调查确认律师身份。三名北海警察既没有身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察证件,将房立刚律师强行带离律师会见室,强行核查了房立刚律师的身份证,还要强行对房立刚律师做笔录,明显违反了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侵犯了房立刚律师的人身权利!



7月12日上午房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受到一伙警察的侮辱,对房律师六次安检,反复搜身,最后象对待犯人一样抽下腰带提着裤子接受检查,最终未能会见。期间房立刚律师无法正常会见,外界也无法和房立刚律师取得联系。电话打到北海看守所0779-2091672,看守所警官说正在处理房立刚律师。



北海看守所刁难侮辱律师的部分警察警号:某政委:600603;某警察:601189;警察:60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