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吴丽红诉朝阳区政府未公开信息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引人注目的吴丽红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于711日上午10点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2010920日起诉,2011125日才立案,2011324日开庭,2011420日法院以含糊其辞的理由裁定中止诉讼,至今才恢复诉讼。这是民告官遭遇折腾的又一典型案例。

吴丽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自该村划入拆迁范围内后,经常发生野蛮拆迁的行为。拆迁方堆土堵路,施工扰民等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村民吴丽红等多次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和市政府热线12345举报,皆无济于事。拆迁方采用株连等手段逼村民搬迁。村民们怕受到打击报复只得含冤屈从,背井离乡。但吴丽红坚持维权,并认为拆迁不能暗箱操作,不明不白不搬迁。拆迁方对吴丽红无可奈何,至今只有吴丽红的房屋未拆除,成为名副其实的“独家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政府建设征地的批复》明示,市政府收到朝阳区人民政府《朝政文[1997]26号》文件后作出征地批复。吴丽红认为,《朝政文[1997]26号》文件与自己的利益有重大关系,但朝阳区政府从未公开此信息。吴丽红便向朝阳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但朝阳区政府以该信息已交档案馆保管为由,拒绝公开。吴丽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朝阳区政府的法定职责,该政府以“该信息已交档案馆保管” 为由拒绝公开,于法无据。吴丽红为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朝阳区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这是一起新型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届时会有许多人旁听,吴丽红已向该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能在容纳200人左右的较大法庭内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