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江苏拆迁户魏从国无望中追念钱明奇(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魏从国、魏祥生系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东居委会九组常住户。 200739,泗阳县建设局在众东居委会九组张贴“泗阳县运河大道商业街”拆迁公告(下称:拆迁公告),要拆迁魏从国房屋,拆迁人是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而实际参与拆迁的都是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及各居委会干部。200746日,他们哄骗魏从国,称“只要先签拆迁协议,就有奖励,签过了只要不拿钱,拆迁协议不算数。”

于是魏从国、魏祥生就在一式三份空白拆迁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两人数次向他们索要拆迁协议,并向有关部门信访,未果,两控告人心生警觉,开始自学法律、政策。拆迁有没有许可证?发证要件是不是齐全?镇领导为啥会在补偿协议上代表拆迁人签字,拆迁协议为啥不给魏从国一份…… 追问没有等来能打消疑虑的答复,而是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于2008429日上午强行搬迁并拆除了魏从国、魏祥生两位控告人的合法房屋。

魏从国决心依法维权,行政复议失败后(但从行政复议结果知道拆迁公告的泗阳县运河大道商业街建设项目不存在也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泗洪县人民法院仅判决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两户魏从国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审理过程中,泗阳县建设局才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供了两户魏从国签字的编号:00537550053757泗阳县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魏从国从泗洪县人民法院复印后才知道,签订拆迁协议的不是拆迁人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而是拆迁实施单位泗阳县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其内容也未经合法评估,由他们任意估算。该拆迁协议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政策之规定(即泗阳县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不具备订立拆迁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拆迁协议中泗阳县运河大道商业街建设项目是违法的,根本不存在),显然是无效协议。

为维护被拆迁的两户魏从国和魏祥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魏从国又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泗洪县人民法院、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违背事实枉法乱判。魏从国已申请再审,并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魏从国于201086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159日向基层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调卷公函,宿迁中级法院没有在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把卷宗送走,故意拖延办案。

近日魏从国表示:依法维权是狗屁啊!非把当事人逼上绝路啊!钱明奇老哥,你在他乡好吗?若你活着比死难受!魏从国和你有同样遭遇,同样感受。魏从国有钱明奇(甚至超过)的胆量,但没有那本事。难道社会要把人都逼成钱明奇吗?

被强拆后的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