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访民宋释,因合法承包经营房产开发建筑,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利用执法特权,违法参入经济犯罪活动,不仅给受害人宋释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而且还造成至今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对人为制造的错案不纠,涉及的违法干警不惩。受害人上访中央各相关部门后,至今也不按信访规定给受害人一个答复,该错案还要拖到何年。
受害访民宋释于2007年7月3日被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拘,刑拘期间将宋释承建的10套住房和一辆长城牌轿车也非法强行扣押,接着将扣押物非法卖掉。
2008年4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作出对宋释取保后审决定书,2009年4月10日又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机关却不依法纠正,扣押物已被非法卖掉,卖掉的房产无法归还,只返还已被严重损坏的行驶了80000万公里的破车,受害人现已拒收并退还给公安局。
访民宋释在2001年3月,以吉林省城乡建设公司名义承建了吉林省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投资建设的青浦小区7号楼工程,合同约定自垫付三层后,再由嘉业公司拨付资金,同年10月底竣工,宋释在施工过程中,嘉业公司一直不按所签合同约定拨款,但承包方宋释只好自筹资金,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2002年春,嘉业公司法人罗连国因犯金融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被抓捕,该公司自此陷入瘫痪状态。
2005年4月,嘉业公司法人罗连国才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该公司仍无法人管理,宋释为避免更大经济损失,只好对自已承包的7号楼工程进行维护和看管,直到05年底,嘉业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春才与宋释商量,要求宋释出售部分房子抵付工程欠款以及各时段损失费用。为了达到入住条件标准,必须重新对水电、暖气和小区通行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刚刚维修完工,嘉业公司调换新班子,由新任廖经理负责小区事务工作,廖经理再次指示宋释卖房,要求将所卖房款一半归宋释偿还工程债务和补偿损失,一半归嘉业公司。
2006年原嘉业公司法人罗连囯的姐姐罗秀芬又指示宋释安装小区电网设施,并允许继续卖房。
2007年6月,罗秀芬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诬陷举报宋释私自卖房,同年7月3日上午9时,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以宋释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抓捕刑拘。
受害人宋释气愤地说,我利用合同诈骗了谁?我承包建筑工程是依法签订和履行了合同,发包方存在违约及法人罗连国违法犯罪而被追责的变故,给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我与嘉业公司间的问题,只是经济纠纷问题,而公安部早已明令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可是,绿园公安分局为什么要违法抗令加罪于我,而将我合法拥有的财产供手交给真正犯罪分子罗秀芬卖掉,违法抗令的公安干警与罗秀芬存在有何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本人请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查到底,使执法败类和犯罪分子罗秀芬得到惩处,给我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得到追缴,精神伤害得以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