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维权人士李红卫不服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劳动教养1年9个月的决定,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委托倪文华代理。
2011年8月16日,李红卫的亲属收到济南市人民政府送达的《行政答复书》。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行政答复书》中称:
2011年3月19日,历下分局以李红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李红卫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2011年7月11日,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李红卫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程序合法。
李红卫在公共场所向群众进行意在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演讲,煽动颠覆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对其劳动教养适用法律正确。
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上述答复很荒唐。首先,李红卫在公共场所的讲话,只是诉说自己遭受暴力拆迁的痛苦,同时揭露拆迁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故不存在“意在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演讲,煽动颠覆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该劳教委员会的答复无异于“无限上纲上线”的迫害,是文革余孽的延续。
其次,劳教制度违反国际条约,也违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何来“对其劳动教养适用法律正确”?
最后,所谓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但本案是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侦查。对李红卫进行刑事侦查,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法律工作者认为,未经司法程序,劳教委员会对李红卫作出劳动教养1年9个月的决定,至少违反程序公正。劳教制度应当废除。